昨天是国际妇女节,但是该节日在当下的中国衍生出“女王节”、“女神节”和“女生节”种种奇怪的称呼,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就我看来,“妇”可以是少妇、妇人和老妇,“女”可以是女性、女人、女子,“妇女”二字已经包含了所有的要素,而若改称之前那些名字,则有偏颇之嫌。同时,人们对于妇女节的讨论开始出现两极分化,一边宣称该节日的“正统”是源自20世纪的女权运动,要求纪念“英雄的妇女工作者”,肯定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争取与男性同等的权利。而另一边则是强化女性作为“女王”的地位,要求男性服务女性,女性享受被照顾、被优待的权利。

显然,我支持前一种观点,因为妇女节是与女权运动紧密相关的,它是呼吁人们关注性别不平等和弱势性别群体呼声的好时机,而后一种只会强化性别的二元对立,固化人们对于性别的认知,使得女性越来越趋向于刻板化的女性专属印象,男性亦然,人的天性便不能够得到发展。真正的女权主义,核心应当是“性别平等”,也就是女性要争取与男性同等的社会地位、工资待遇和种种权利,而不是要求男性做自己的奴仆,这相当于把“男性欺压女性”变为“女性欺压男性”,也是当下很多人持有的错误偏见。

但是,人们在探索中发现,不仅仅是女性需要“平权”,还有各种性别和性取向、性行为都需要“平权”,即被肯定和获得应有的自由。罗素认为私人的性生活不应当受到指摘,当然是要在不构成人身伤害的前提下。李银河在《性学入门》中写道:

萨德认为,没有任何一种性行为方式是不可以的,是错误的,或者是病态的。按照福柯的思想,任何一种行为,如果它在性的范畴中,它就不是犯罪,不是伤害;如果它是犯罪,是伤害,是强迫,是暴力,那它就不再属于性的范畴。因此,性的一切方式都是应当允许的,性的一切方式都不应当成为法律惩罚的对象。

非常可惜且残念的是,我在人卫第8版《精神病学》里的专栏看到了这样一段内容: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在编制过程中……另一方面也保留了我国的特色,如保留神经症、复发性躁狂症、癔症和同性恋……

好一个“特色”!这里我再引用维基百科关于“同性恋”的一段描述:

科学研究已证实同性恋是人类性欲的自然展现型式之一,同性恋此性倾向与异性恋、双性恋相同,其本身不造成任何心理伤害。性倾向可能会在一生中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或未必有固定的身份认同;尽管如此,大多数人对于他们的性倾向,几乎没有或没有经验到能选择的感觉,并且没有充足可靠的科学证据支持能用心理学手段干预性倾向。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李银河教授和我都是这么认为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下我们要选择逃避、回避“性”这个话题,或者掩饰自己的“不正常”的性取向,我们应当把目光尽可能放长远,譬如意识到性别平等的大趋势是不可避的,再以我为例,我已经接受了自己是双性恋的事实,并且我丝毫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正如人们应该明白性欲和饥饿、口渴一样,是人正常的生理需求,而不是什么下贱卑劣、污浊不堪的事物,无论是何种性别、何种性取,都应当“勇敢做自己”,认同并接受自己,同时也为争取自己所在群体的权利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