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不好如何引入 “性别” 这个话题,那么先看看 2018 年的民主指数吧,它是由经济学人信息社编制,解析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政权的民主程度的指数。该指数衡量了五个指标:选举程序与多样性、政府运作、政治参与、政治文化和公民自由。2018 年的第一名是挪威,最后一名是朝鲜。

首先我们看挪威,它是性别平等实践良好的国家之一,也是全球最早推动两性平等的国家之一。早在 1978 年,挪威就开始施行《性别平等法》,保证女性在教育、就业以及职业发展上得到与男性同样的机会,挪威还有监管男女平等问题和接受投诉的专门机构和申诉法庭。政府、工会、雇主组织乃至企业都有责任促进财富、权利和责任在两性间的公平分配。

一些妙龄女郎和男人一样,身吊钢丝在雨雪天里爬上大树清理树枝;单身妈妈照样自如地照顾两三个孩子。没有遇到合适的心仪对象,挪威女性不会轻易走进婚姻殿堂。即便结婚嫁人,绝大多数挪威女性都会继续工作,而不是依靠丈夫。

然后我们再看朝鲜,朝鲜社会是以男性主导,女性地位低微。女子在完成学业后,往往会工作数年然后结婚,或者直接留在家相夫教子或从事兼职工作。1990 年之前,朝鲜政府要求每一位健康的男性必须到国有企业工作,但允许约 30% 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的已婚女性留在家里做全职家庭主妇,其余的在婚后会继续工作。

虽然法律上两性是平等的,但朝鲜女性还受诸多奇特的不成文限制,比如不许吸烟、饮酒、驾驶,甚至骑自行车,更奇怪的还被要求穿高跟鞋或裙装等等。此外,朝鲜人民的发型是官方规定好的,男性 18 种,女性 10 种,且不准染发。

有些读者可能想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排名,2017 年是 139/167,民主指数 3.10,选举程序与多样性 0.00,政府运作 5.00,政治参与 2.78,政治文化 6.25,公民自由 1.47,类型为专制政权。至于目前自称中华民国的台湾地区,排名为 32/167,民主指数 7.73,选举程序与多样性 9.58,政府运作 8.21,政治参与 6.11,政治文化 5.63,公民自由 9.12,类型为部分民主。

另外,关于台湾的同性恋问题,2019 年 2 月 20 日,中华民国行政院根据释宪案及公投结果,提出确保同性婚姻之法律草案,并以中性方式命名为《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次日(21 日)通过行政院会议审议,规定年满 18 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并准用民法规定可继承财产与收养有血缘的子女,订 5 月 24 日施行。由此可见,台湾地区在对待同性恋的法律方面,已经是亚洲的先锋。

好,看完了世界上的两个极端国家的国民性别生活情况,想必读者心中已经对 “性别” 有一些新的概念了,如美国后结构主义学者朱迪斯・巴特勒在《性别麻烦》里说的,“性别是一个复杂的联合体,它最终的整体形式永远地被延宕,任何一个时间点上的它都不是它的真实全貌”,我们的性别亦不能仅仅用 “男” 和 “女” 这样的二元对立法来定义,后现代主义的基本思想之一就是对传统观念的 “解构”。

“对妇女的压迫有某种单一的形式,可以在父权制与男性统治的普遍或霸权结构里找到。”—— 我们可以到中国的儒学传统社会思想里寻找 “男女阴阳互补” 的结构模型,自古以来的小农经济确保了 “男主外,女主内” 的稳定,加上以 “安土重迁” 为代表的 “不忘本” 的思想,在 21 世纪的中国,我们更加看到性别歧视、分化和固定的增长,例如 “你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 这种可笑的言论,以及扭曲的 “女权主义”,它企图把男性欺压女性的形势反过来,使女性可以充分地、正当地压榨男性,这当然与性别平等的大潮流背道而驰,注定要被世人所不齿。关于真正的女权主义与虚假的女权主义,有一个非常精妙的形容:“这件事女性凭什么不能做?” 和 “这件事凭什么让女性做?”

真正的 “女权主义” 或 “女性主义”,追求的必然是 “性别平等”,即某项活动不再是某个性别的专利,(传统上的)女性可以像男性一样,在事业上打拼,男性也可以像女性一样,在家照顾孩子,而且最重要的是,女性不再被 “物化”!法国社会人类学家列维 - 施特劳斯在《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写道:通过婚姻制度,女人被当作礼物从一个父系宗族交付给另一个父系宗族…… 新娘,这个交换物品,构成了 “一种符号和一种价值”。在当代社会,一个约炮女性无数的男人,与一个约炮男性无数的女人,为什么会受到世人不同的看待呢?答案在于对女性的 “物化”,恰似【一个有很多猎物的猎人】与【一个被很多次捕获的猎物】的区别。

法国著名女性主义代表人物西蒙・德・波伏娃在她的作品《第二性》中,提出了非常重要的一点,即一个女人并不是生来就是女人,而是后天形成的。换言之,社会性别是文化建构的。同时,对性别的区分,因袭陈规地生产、维系以及合理化了固有的性别等级。性别是对身体不断地予以风格 / 程式化,是在一个高度刻板的管控框架里不断重复的一套行为,它们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固化,产生了实在以及某种自然的存有的表象。此处可参考《性别麻烦》中引用关于莫尼克・维蒂希(原文翻译为维蒂格,Wit­tig 按法语发音为维蒂希)的一段话:“但是我们以为是身体而且是直接感知之物,其实只是一个复杂精微的、神话的建构,一个‘想象的构成’。”

接下来我们谈谈性取向问题。性取向,也称性倾向、性向,是指一个人对特定性别的持久性情感、浪漫、与性吸引力。最近几十年的研究表明,性倾向如同肤色,是个程度渐进的连续概念,属于性别光谱的一环。每个人的性倾向位于从 “只对异性感兴趣” 到 “只对同性感兴趣” 之间的某个位置。可见,性取向和性别一样,也不是一个 “固定” 的东西,比如,一个人可能是 90% 的异性恋和 10% 的同性恋。人们或许会简单粗暴地由性欲得出自己的性取向,维蒂希表示:一个人就是某种社会性别,而且他 / 她之所以是那个性别,是由于他或她的生理性别、对自我的性别认知,以及对那个心理自我的各种不同的表达,而其中最为显著的是性欲望的表达。

虽然在我国,“同性恋” 早就 “去病化”(即不再划归精神疾病范畴)了,但其他的性取向(双性恋、无性恋、泛性恋等)又如何呢?这些性取向在人们的心中有没有 “去病化” 呢?我清楚的记得一个朋友的医生母亲深信 “艾滋病是对(男)同性恋的惩罚” 这种荒谬的观点,且当下中国社会对非异性恋的群体包容度是很低的,如果是上海之类的大城市或许还好些,但更多人认为这些性取向是不正常的精神疾病,譬如我的高中生物老师就认为同性恋是基因病,她没有更长远的眼光和见地。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构密不可分,中国人不但具有 “圣君情结”,还具有 “顺民思想”,由此导致政治上的 “大一统” 绵延至今,而孔子又说 “必也正名乎”,即排除 “歪门斜说”,除异性恋之外的其他性取向皆为 “恶”,因而我们的社会在性别平等这方面极度缺乏发展的动力。

如果世界的历史果真如黑格尔所言,在 “绝对精神” 的驱动下,朝着 “自由” 发展的话,那么,未来的人们的爱情,必然要突破 “性别” 的限制,人们可以更加自由地、大胆地去爱,因为爱情本是灵魂之共舞,绝非仅限器官之反应。性取向,说到底也只是一种不算精确的描述,而在封建残余严重的中国,“同性恋” 的称呼,使非异性恋群体被冠以污名,抑或是使爱上非异性的人感到罪恶、耻辱,那当然是整个社会的悲哀了。

最后,我认为,中国大陆地区,通过任何专门保障非异性恋群体权利的法律可能性非常非常低。同时,我还要向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为了自己的正当权利而奋斗的 LGBTQ 群体致以崇高的敬意,你们是新世纪的曙光。

参考资料

中文维基百科:民主指数 / 挪威 / 朝鲜 / 性取向 / 台湾同性婚姻
新华网 —— 记者手记:挪威推动男女平等的背后
搜狐新闻:媒体披露朝鲜标准发型:男士 18 种女士 10 种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