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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日内瓦共和国

  • 我希望自己出生在一个主权者和人民只能拥有唯一的共同利益的国家,从而国家机器所有的运作都永远只倾向于公共幸福。要做到这一点,除非人民和主权者是同一个人。因此,我会希望自己出生在一个审慎而适度的民主政府之下。
  • 我希望自己自由地生活、自由地死去,也就是说完全服从于法律,从而不论是我还是任何人都不能摆脱这种可敬的束缚。
  • 因此,我希望国家中的任何人都不能自称凌驾于法律之上,而这个国家之外的人也不能迫使国家承认其超越法律的权威。
  • 那里的百姓满足于批准法律以及根据首领的汇报共同决定最为重要的公共事务,设立受到尊重的层级机关,细心地区分层级机关的不同权限范围,每年选举最有能力、最廉正的同胞来管理司法和治理国家。
  • 神学家和文人团体完美结合在一起,或许只有日内瓦才能做出如此大有裨益的榜样。

序言

  • 人类为了建立社会必然运用了许多智慧,而这些智慧即便是在社会之中也是要费尽心血才能发展起来的,并且只能为极少的人所拥有。
  • 思索人类的心灵最初、最简单的运作吧。
  • 考虑到假如我们任由自己发展可能会变成的样子,我们就应当学会感恩上帝,是他伸出乐善好施的手,纠正我们的制度,赋予这些制度不可动摇的基础,预防了可能从中产生的混乱,并且用似乎应当让我们悲惨至极的方法造就了我们的幸福。

导论

  • 我认为,人类之中存在两种类型的不平等:一种我称之为自然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为这种不平等是自然确立的,包括年龄、健康、体力、智力或精神素质方面的不平等;另一种可以称之为伦理或政治的不平等,因为它依赖于某种契约,是经过人们的同意而建立,或者至少说是许可的不平等。这后一种不平等包括某些人享有的有损于其他人的各种特权,比如比其他人更加富裕、更加尊贵、更有权势,或者甚至是让其他人服从自己的特权。
  • 宗教命令我们相信,上帝在创造了人类之后,即刻就将他们从自然状态中解救出来,人类之间的不平等源于上帝的意志。
  • 一切源于自然的东西都是真实的。

第一部分

  • 人也是如此:一旦成为社会人和奴隶,他就变得羸弱、胆怯、卑躬屈膝,安逸而萎靡的生活方式最终令他软弱无力,丧失勇气。
  • 同样地,放荡的人们因纵欲无度而发烧死亡,因为精神败坏了感官,当自然需求因满足而沉寂,意志依然在叫嚣着索取。
  • 但是,还存在另一种将人类与动物区分开来的十分特殊的品质,这一点无可辩驳:那就是自我完善的能力。
  • 我们之所以寻求知识只是因为我们渴望享受,因此无法想象一个既没有欲望也没有畏惧的人如何会费力地进行思考。
  • 从而知识越是有限,词汇就越是浩瀚。
  • 我将这个最不可避免的难题留给对此感兴趣的人去讨论,亦即:是先建立社会,后创立语言呢,还是先发明语言,后建立社会。
  • 我们经常看到的是,马也不愿意践踏活的生物,动物在同类的尸体身边走过时也必定会焦躁不安,甚至有些会以某种方式埋葬它们。
  • 这就是纯自然的情感,先于任何思考而存在;这就是自然怜悯心的力量,即便是最堕落的品行也难以破坏。
  • 首先应当承认的是,欲望越是强烈,就越是需要法律来加以抑制。
  • 然而我们很容易看到,精神之爱是一种虚假的情感,它源于社会习俗,女性投机取巧、费尽心思地颂扬它,是为了建立她们的权威,使得本当处于服从地位的女性占据统治地位。
  • 在爱情根本不存在的地方,美貌又有何用处?对于根本不说话的人来说,才智有什么用?对于根本没有交际往来的人来说计谋又有什么用呢?
  • 奴役关系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以及将他们结合在一起的相互需要形成的。

第二部分

  • 人类最初的意识是对自身存在的意识,第一关心的是自己的存续。
  • 思想越是得到启发,技艺就越是臻于完善。
  • 在这里,我们更看清楚了语言是如何缓慢地在每个家庭内部确立它的运用并且臻于完善的,我们还可以推测各种特殊原因是如何使语言得到推广、加快它的发展进程,并且令它变得更加必要的。
  • 因为,根据哲人洛克的公理,“没有所有权,就不可能有损害”。
  • 但是,一旦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一旦他发现一个人拥有两人份的生活必需品的好处,平等就消失了,所有权应运而生,工作变得必要,广阔的森林变成了必须用人们的汗水浇灌的宜人的田野,人们很快发现,奴役和贫困随着收获的到来而发芽、生长。
  • 诗人认为令人类走向文明同时也走向毁灭的,是黄金和白银,哲学家则认为是铁和小麦。
  • 土地的耕种必然引起土地的分配,而一旦所有权得到承认,便产生了最初的公平规则。
  • 就是向大家宣告:土地的分割产生了一种新的权利,也就是所有权,它不同于来源于自然法则的权利。
  • 于是,在劳动量相等的情况下,有的人得到的收益很多,有的人却连生活都难以维持。从而,自然的不平等随着手段的不平等慢慢地发展起来,而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也因环境的不平等而发展起来,变得更加显著,影响力也更加持久,并且开始以相应的程度影响个人的命运。
  • 平等被打破,随之而来的是更加可怕的混乱:富人的侵占,穷人的掠夺,疯狂的欲望窒息了所有人身上自然的怜悯以及正义依然微弱的声音,使得人们变得吝啬贪财、野心勃勃、凶狠恶毒。在最强者的权利和先占权之间产生了无休止的冲突,最终只能以战斗和杀戮收场。
  • 因此,为形势所迫,富人最终想到了一个人类智力从未企及过的最为深思熟虑的计划:那就是利用那些攻击他的人的力量本身为自己服务,将他的对手变成他的保卫者,用其他的行为准则鼓动他们,为他们设立另外的法规,自然法对他们有多不利,这些法规对他们就有多有利。
  • 简言之,不是将我们的力量转过来对付我们自己,而是将它们汇聚成为一种至上的权力,让它根据贤明的法律领导我们,击退共同的敌人,将我们维持在一种永久的和谐状态之中。
  • 因此,所有的人都奔跑着迎向枷锁,认为这样可以确保他们的自由,因为虽然他们有足够的理智去认识到政治制度的好处,却没有足够的经验来预见到它的危险。
  • 智者甚至发现,必须下定决心牺牲自己一部分的自由才能保存另一部分的自由,正如一个受伤的人,为了保住身体的其他部分必须切除自己的一条胳膊。
  • 这就是,或者说这可能就是社会和法律的起源。它们为弱者戴上了新的镣铐,为富人配备了新的权力。
  • 然而,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一个人遭遇的最糟糕的事就是发现自己受到另一个人的摆布。
  • 因此毫无疑问,人民为自己设立首领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自由,而不是为了让他奴役他们,这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基本准则。
  • 一个野蛮人就如同是一匹不驯的骏马,在枷锁面前绝不低头,而文明人则毫无怨言地戴上枷锁,野蛮人宁要动荡不安的自由,也不要风平浪静的奴役。
  • 因此,不应当说文明社会源于父权,相反地,应该说父权从文明社会中汲取了它的主要力量。
  • 法学家们曾严正声明,奴隶的孩子生来就是奴隶,他们这么说就等于是宣称人生来就不是人。
  • 因此我认为可以肯定的是,政府并非始于专制权力,专制权力只是政府堕落的产物,是政府的终点。
  • 根据这个契约,缔约双方保证遵守契约中规定的法律,法律是将他们联合起来的纽带。
  • 行政官则有义务只根据委托人的意图来行使委托给他的权力,让每一个人都安宁地享受属于自己的东西,在任何情况下都将公共利益置于自己的个人利益之上。
  • 一旦基本法遭到破坏,行政官就不再具有合法的地位,人民也就没有服从他的义务。
  • 若是那些财富和才能分布比较均匀、离自然状态最近的人共同掌握最高行政,那么就形成了民主国家。
  • 公民想要保留他们的自由,臣民只想着剥夺他们的邻居的自由,因为他们不能忍受其他人享受自己再也不能享受的东西。简言之,一边追求的是财富和征服,另一边追求的则是幸福和德性。
  • 野心勃勃的权贵们利用这种情况使得他们的职位在家族中得以世袭。习惯于依附、安宁以及舒适生活的人民已经没有能力打碎自己身上的枷锁了,为了稳固自己安宁的生活,他们同意别人加重对自己的奴役。首领因此变得世袭,他们习惯于将行政官的职位看作家庭财产,将自己看作是国家的所有人,而他们起先不过是国家官员罢了;他们将自己的同胞称为奴隶,把他们当作牲口一样计入自己的财产数目中,自称与神灵同级,是王中之王。
  • 政治上的差别必然导致公民之间的差别。
  • 此外,公民也只有在受到盲目的野心诱惑时才会自愿接受压迫,他们只往下看,而不往上看,统治别人对他们来说变得比独立自主更加可贵,为了能够给别人戴上枷锁,他们同意给自己戴上枷锁。
  • 如果说我们看到一小撮有钱有势的人名声赫赫,享尽富贵,而民众却卑躬屈膝、默默无闻地过着穷困的生活,那是因为,有钱有势的人所看重的自己享受的东西,恰恰是其他人被剥夺的东西,在身份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人民不再贫穷,那么这些有钱有势的人也就不再幸福了。
  • 我们会看到,民众用来抵抗外来威胁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恰恰就是在内部对他们进行压迫的措施。
  • 我们会看到,首领挑起种种事端,通过分裂人民,弱化人民团结;一边维持社会表面和谐的气氛,一边播下真正分裂的种子;通过让各个阶层的人们在权利和利益上的对立,煽动他们彼此之间的猜忌和仇恨,从而加强权力,控制他们所有的人。
  • 专制不能忍受任何一个另外的主人。只要它一发话,就不必再去考虑道义或责任的问题,最盲目的服从就是奴隶唯一的德性。
  • 暴力是维持他的唯一力量,也是推翻他的唯一力量。
  • 我的主题不在于说明为何我们总是询问他人我们是什么的人,却从来不敢质问自己这个问题;为何置身于如此多的哲学思想、人道主义、文明礼仪以及崇高准则之中的我们,只有一个骗人的、肤浅的外表,只有丧失德性的荣誉,缺乏智慧的理性,失去幸福的快乐。我只需证明,这些都不属于人类的原始状态,改变并且败坏我们所有的自然倾向的,只是社会的精神以及社会产生的不平等。
  • 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几乎不存在,它从人类的才能和思想的进步中获得了发展力量并不断增长,最终随着所有权和法律的确立而变得稳定、合法。
  • 以下这些显然是违背自然法则的:孩子命令老人,傻瓜领导智者,一小撮人富得冒油,而大众则因缺乏生活必需品忍饥挨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