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自 Introduction to sociology (11e) by An­thony Gid­dens [and three oth­ers]

翻译:白洛嘉 / ⚠转载前请联系以获得授权⚠

同性恋民权运动

当前的全球同性恋民权运动浪潮,部分源于20世纪60年代社会运动的发展,这些运动强调对种族和民族身份的自豪感。1969年6月的石墙骚乱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场事件。当时纽约市的同性恋群体不堪忍受警察的持续骚扰,怒而群起,与纽约警察局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斗争(D’Emilio, 1983; Weeks, 1977)。此后,石墙骚乱成为同性恋骄傲的象征。1994年,在石墙暴乱25周年之际,10万人参加在联合国举行的国际游行,以肯定男女同性恋者的人权。2005年5月,国际反恐同日(IDAHO)首次在40多个国家举行庆祝活动。尽管歧视同性恋和同性恋恐惧对于许多美国LGBT群体来说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显然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今天,世界范围内为男女同性恋者争取公民权利的运动方兴未艾。1978年成立的国际LGBTI联合会(2007)在90多个国家拥有600多个会员组织。它举办国际会议,支持男女同性恋社会运动组织,并对国际组织进行游说。例如,它说服欧洲理事会要求其所有成员国废除禁止同性恋的法律。一般来说,在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政策的国家中,活跃的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社会运动得以蓬勃发展(Frank and McEneaney, 1999)。

然而,许多其他国家仍然禁止同性关系。在非洲,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将男同性恋行为合法化,而女同性恋在法律中却少有言及。

在南非,(前)白人政府的官方政策是将同性恋视为威胁国家安全的精神疾病问题。然而,黑人政府一掌权,旋即通过立法规定实现了完全平等。大多数亚洲和中东国家禁止男同性恋,包括所有以伊斯兰教为主的国家。例如,就在2012年,四名伊朗男子被判犯有鸡奸罪,处以死刑。相比之下,欧洲拥有一些世界上最自由的法律:同性恋在几乎所有国家都已合法化,许多欧洲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截至2017年,在194个有数据的国家中,有25个国家允许同性伴侣结婚:荷兰(2000)、比利时(2003)、加拿大(2005)、西班牙(2005)、南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阿根廷(2010)、冰岛(2010)、葡萄牙(2010)、丹麦(2012)、巴西(2013)、法国(2013)、新西兰(2013)、乌拉圭(2013)、英格兰和威尔士(2013)、卢森堡(2014)、苏格兰(2014)、芬兰(2015)、格陵兰岛(2015)、爱尔兰(2015)……人们认为1969年的石墙酒吧突袭在美国打响了为同性恋权利而战的第一枪。接着是美国(2015)、哥伦比亚(2016)、德国(2017)和马耳他(2017)。墨西哥部分地区允许同性伴侣结婚(Pew Research Center, 2017a)。

社会变革正在缓慢而稳定地发生,即使是在那些历史上对同性恋者采取残酷和压迫政策的国家也是如此。例如,在2014年,乌干达宪法法院废除了之前通过的一项“反同性恋”法案,该法案允许对发生同性恋性行为的人判处终身监禁,且规定对“试图同性恋”或“推广同性恋”的人判处长期监禁(Gettleman, 2014)。这标志着该国发生了重大转变,因为就在三年前,直言不讳的同性恋权利活动家戴维·卡托(David Kato)被谋杀,命丧铁锤之下。

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习得的?

大多数社会学家认为,性取向(无论是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还是无性恋)是生物因素和社会学习之间复杂相互作用的结果。在美国文化中,异性恋是大多数人的常态,因此有相当多的研究聚焦在“为什么有些人是同性恋”这一问题上。一些学者认为,生理上的影响使某些人一出生就倾向于成为同性恋(Bell, Weinberg, and Hammersmith, 1981; Green, 1987)。生物学上的解释包括男女同性恋者大脑特征的差异(LeVay, 1996; Maugh and Zamichow, 1991)、基因对性取向的影响(Hamer et al., 1993)以及怀孕期间母亲的激素分泌对胎儿发育的影响(Blanchard and Bogaert, 1996; Manning, Koukourakis, and Brodie, 1997; McFadden and Champlin, 2000)。诸如此类基于少量案例的研究,给出了极为不确定(和极具争议)的结果(Healy, 2001)。实际上,在研究是什么决定了一个人的性取向时,我们不可能把“早期社会影响”与“生物学的因素”分离(LeVay, 2011)。

因为同卵双胞胎的基因相同,所以针对双胞胎的研究有可能揭秘性取向的遗传基础。在两项有关研究中,贝利和皮亚尔(1991)调查了167对兄弟和143对姐妹,每对兄弟/姐妹均在同一家庭中长大,其中至少有一人自我认同为同性恋。在接受调查的兄弟/姐妹中,一些是同卵双胞胎(基因完全相同),一些是异卵双胞胎(基因部分相同),还有一些是收养关系兄弟/姐妹(基因毫不相同)。研究人员推断,如果性取向完全由生物因素决定,且在每一对同卵双胞胎中至少有一人自认为同性恋,那么所有的同卵双胞胎(基因完全相同)都应该自认为同性恋。在异卵双胞胎(基因部分相同)中,则只有部分人会自认为是同性恋。研究人员预计收养关系兄弟/姐妹中同性恋率最低。

研究结果似乎表明,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是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男性和女性研究对象中,大约每两个同卵双胞胎中就有一个自认为同性恋,相比之下,每五个异卵双胞胎中有一个自认为同性恋,每十个收养关系兄弟/姐妹中有一个自认为同性恋(Bailey and Pillard, 1991; see also Burr, 1993; Maugh, 1991, 1993)。也就是说,如果一位女性或男性的同卵双胞胎是同性恋,那么她/他是同性恋的概率约为“收养关系兄弟/姐妹是同性恋”这一情况的五倍。这些结果为生物因素的重要性提供了一些支持,因为相同基因的比例越高,那么兄弟/姐妹二人都是同性恋的概率就越高。然而,由于自认为同性恋的同卵双胞胎兄弟/姐妹中,大约有一半的人并不认为自己是同性恋,所以我们也必须考虑到社会学习的因素,否则,人们就会认为所有的同卵双胞胎兄弟/姐妹都认为自己是同性恋。

显然,即使是针对同卵双胞胎进行的研究也不能完全将生物因素与社会因素分开。通常情况下,即使在婴儿时期,父母、同龄人和老师对待同卵双胞胎的方式也比对待异卵双胞胎的方式更“平等”,而对待异卵双胞胎的方式也比对待收养的兄弟姐妹更“平等”。因此,同卵双胞胎可能不只是在基因上相同:他们也可能同时有更多相似的社会化经历。

社会学家彼得·贝尔曼(2002)为我们展现了基因与社会经验复杂的交织。贝尔曼发现双胞胎中的男性产生“同性吸引”的概率是一般男性的2倍。根据贝尔曼的理论,异性双胞胎的父母更有可能以不分性别的方式对待子女,因而儿子就会少受传统的男性气概的影响。哥哥的存在会降低弟弟成为同性恋的可能性。根据贝尔曼的假设,哥哥为弟弟建立起一套“性别社会化”的机制,使后者得以补上“不分性别的待遇”产生的阙如。贝尔曼的研究与美国儿科学会等专业机构的结论一致,他们认为“性取向可能不是由任何一个因素决定的,而是由遗传、激素和环境影响的综合决定的”(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2004)。

有关性取向“成因”的学术辩论强调的诸多主题,不仅为本章内容,也为身体和更为广泛的性存在之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基础。如果我们认为像是健康、性存在和疾病这样复杂的现象是可以“一言以蔽之”的,就过于简单化了。相反,一系列复杂的文化、生物、技术、社会和经济因素发挥着动态的、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