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详言之:(一)广土众民,为一大特征;(二)偌大民族之同化融合,为一大特征;(三)历史长久,并世中莫与之比,为一大特征。
  • 两大古怪点是:(一)历久不变的社会,停滞不进的文化;(二)几乎没有宗教的人生。
  • 卢作孚先生: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生活。这两重社会生活,集中了中国人的要求,范围了中国人的活动,规定了其社会的道德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
  • 自来公认中国、印度、西洋并列为世界三大文化系统者,实以其差异特大而自成体系之故。
  • 从中国已往历史征之,其文化上同化他人之力最为伟大。对于外来文化,亦能包容吸收,而初不为其动摇变更。
  • 中国文化在其绵长之寿命中,后一大段(后二千余年)殆不复有何改变与进步,似显示其自身内部具有高度之妥当性、调和性,已臻于文化成熟之境者。
  • 中国人始终走不上科学道路,便见其长处不在此。
  • 中国的家族制度在其全部文化中所处地位之重要,及其根深蒂固,亦是世界闻名的。
  • 从来中国社会组织,轻个人而重家族,先家族而后国家。轻个人,故欧西之自由主义遂莫能彰;后国家,故近代之国家主义遂非所夙习。……是以家族本位为中国社会特色之一。(陈顾远著《中国法制史》,第六三页)
  • 中国与西方有一根本不同点:西方认个人与社会为两对立之本体,而在中国则以家族为社会生活的重心,消纳了这两方对立的形势。(庄泽宣著《民族性与教育》,第五六〇页)
  • 民主、自由、平等一类观念要求,及其形诸法制如欧洲所有者,始终不见于中国,亦事属可异。
  • 权利、自由这类观念,不但是中国人心目中从来所没有的,并且是至今看了不得其解的。……他对于西方人之要求自由,总怀两种态度:一种是淡漠得很,不懂要这个做什么;一种是吃惊得很,以为这岂不乱天下!
  • 平等与民主二词亦非中国人所习用者;但平等精神民主精神,在中国却不感生疏。
  • 中国人亦曾为实现民有民享而求些办法设些制度,但其办法制度,却总没想到人民可以自己作主支配这方面来,如举行投票表决,或代议制等。
  • 融国家于社会人伦之中,纳政治于礼俗教化之中,而以道德统括文化,或至少是在全部文化中道德气氛特重,确为中国的事实。
  • 从前中国人是以天下观念代替国家观念的。他念念只祝望“天下太平”,从来不曾想什么“国家富强”。
  • 雷海宗教授亦说过:佛教本是反家族的或非家族的,但传入中国后,就很快地中国化。(中略)超度七世父母的盂兰盆会,在一般人意识中,是佛教的最大典礼。至于与家族无关的佛学奥义,并非一般信仰所在。把一种反家族的外来宗教,亦变成维持家族的一种助力。
  • 中国一直是一个没有经过产业革命的农业社会;中国传统的风教礼俗,无疑地自要与它相适应。尤其有见于二千年文化颇少变革,更不难推想其间(经济基础与其上层建筑之间)相互适应已达于高度,上下左右扣合紧密。
  • 文化之形成,既非一元的,非机械的,因此所以各处文化便各有其个性。
  • 中国人的家之特见重要,正是中国文化特强的个性之一种表现,而非第为生产家庭化之结果,自亦非生产家庭化的社会之通例。
  • 我深信中国的家族伦理,实在是使我们停留在农业生产,不能迅速地进入资本主义生产之唯一关键。(见黄著《文化学论文集》,第一八一页)
  • 在生物界中,并非有进无退;人类社会亦然。在生物界中,虽不妨有高下之第,却无必进之阶。
  • 生物界中种与种是隔的;文化界中一国一国却是通的。牛无变马之可能,而东方的日本,数十年间竟可西洋化。
  • 假使西方文化不同我们接触,中国是完全闭关与外间不通风的,就是再走三百年,五百年,一千年,亦断不会有这些轮船、火车、飞行艇、科学方法和德谟克拉西产生出来。中国不是尚未进于科学,而是已不能进于科学;中国不是尚未进于资本主义,而是已不能进于资本主义;中国不是尚未进于德谟克拉西,而是已不能进于德谟克拉西。
  • 中国历史上只有一治一乱之循环,而不见有革命,即此盘旋不进之表露。我曾说它是“不痛不痒无可指名的大病”,假使没有外力进门,环境不变,它会要长此终古。
  • 中国较之西洋,是因其过而后不及的。——例如科学和德谟克拉西,在中国皆曾有萌芽茁露,而且萌芽甚早。后来之不见,是萎缩荒废的。当其萎废时,不是无缘无故忽然萎废;乃是它向别途发展去之结果。
  • 所谓“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极权主义”,“全体主义”……如是种种,热闹非常,聚讼不休。但在我们历史上却一直未曾听说过。假若你以“个人主义”这句话向旧日中国人去说,可能说了半天,他还是瞠目结舌索解无从。因为他生活经验上原无此问题在,意识上自难以构想。虽经过几十年西洋近代潮流之输入,在今天百分九十九的中国人,亦还把它当作自私自利之代名词,而不知其理。中西社会构造之悬殊,此其明证。
  • 所谓民主制度,正不外一种进步的团体生活。进步的,乃对于不进步而说。其特征在:团体中各个份子从不自觉渐有了自觉,从被动渐转入主动;团体于是乃不能不尊重其个人自由,并以团体公事付之公决。
  • 团体生活经其份子自觉主动地参加,尤见生动有力。一二百年间,西洋社会所以呈现高度之活泼,进步如飞,造成晚近之灿烂文明,要得力于此。
  • 周孔教化“极高明而道中庸”,于宗法社会的生活无所骤变(所改不骤),而润泽以礼文,提高其精神。中国遂渐以转进于伦理本位,而家族家庭生活乃延续于后。西洋则以基督教转向大团体生活,而家庭以轻,家族以裂,此其大较也。
  • 中国古代社会与希腊罗马古代社会,彼此原都不相远的。但西洋继此而有之文化发展,则以宗教若基督教者作中心;中国却以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作中心。后此两方社会构造演化不同,悉决于此。
  • 然而我们要知道希腊罗马古代社会,却一般地通是集团生活。它虽以家作核心,而以(一)附属人数众多,(二)阶层分别,(三)家长威权,(四)产业共有,种种情形,其生活不能不说是集团的。生活是集团的,但以其精神低浅,意识狭隘,不可能为大集团。大集团不再以一家一姓作核心,必待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出来,而后得以构成。
  • 盖宗教信仰不过抟结人心,国家权力则更拘限人身。二者相合以行其统制,人诚无所遁逃这种统制过强的集团生活,为后来引起反动之本,异常重要。
  • 盖权力所在,最易起争端;宗教不挟有权力,其争端犹或不多。宗教界别,最易形成集团对抗;权力之争,不资借于宗教组织,其斗争或不必为集团的。
  • 西洋自有基督教以后,总是过着集团而斗争的生活——虽然基督教是主张和平的。中国自受周孔教化以后,大体过着散漫而和平的生活——虽然孔子亦说“必有武备”的。
  • 以上不厌琐细地说这许多,意在指证西方人在中古农业生活里,实是集团的。
  • 第一,于此确识个人隶属团体,团体直辖个人。第二,于此公认团体中个个人都是同等的。此其重要,可说非常重要,中国所缺乏的,就是这个。
  • 第一,公共观念;第二,纪律习惯;第三,组织能力;第四,法治精神。这四点亦可总括以“公德”一词称之。公德,就是人类为营团体生活所必需的那些品德。这恰为中国人所缺乏,往昔不大觉得,自与西洋人遭遇,乃深切感觉到。
  • 集团生活与家庭生活,二者之间颇不相容;而基督教恰为前者开路,以压低后者。关于此点,已故张荫麟教授有一论文,曾予指出:在基督教势力下,个人所负宗教的义务,是远超过家族的要求。教会的凝结力,是以家族的凝结力为牺牲的。《新约》里有两段文字,其所表现之伦理观念与中国传统伦理观念相悖之甚,使得现今通行的汉译本不得不大加修改。其一段记载耶稣说“假若任何人到我这里,而不憎恶他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一己的生命,他就不能做我的门徒”。又一段记载耶稣说“我来并不是使世界安宁的,而是使它纷扰的;因为我来了将使儿子与他父亲不和,女儿与他母亲不和,媳妇与她婆婆不和”。
  • 中国人的生活,既一向倚重于家庭亲族间,到最近方始转趋于超家庭的大集团;“因亲及亲,因友及友”其路仍熟,所以遇事总喜托人情。你若说“公事公办”,他便说你“打官话”。法治不立,各图侥幸,秩序紊乱,群情不安。
  • 又如民国七八年以来,各地学生会,其中热心的废寝忘食,真可牺牲一切,但事情必须听他主张。如果他的主张行不去,他的意见没人听,马上心灰意懒,好歹不问了。赌起气来,闹到分裂散伙亦可以;相持不下,将团体之事搁起来不进行亦可以。
  • 总之,或者受人支配做一个顺民;或者让他做主,众人都依他的。独于彼此商量大家合作,他却不会。
  • 中国人原来个个都是顺民,同时亦个个都是皇帝。当他在家里关起门来,对于老婆孩子,他便是皇帝。出得门来,以其巽顺和平之第二天性,及其独擅之“吃亏哲学”(见后),遇事随和,他便是顺民。参加团体众人之中,不卑不亢的商量,不即不离的合作,则在他生活中素少此训练(尤以士人生活及农人生活为然)。
  • 另在其《新大陆游记》中略点出其理由说,中国有“族民”而无西洋之“市民”,有族自治或乡自治而无西洋之市自治。
  • 试看车站或戏院售票的门窗前,西洋人自然鱼贯成行,顺序而进;中国人却总是争前窜后,虽有警察,犹难维持秩序。其实不守顺序之结果,事务进行反而缓慢,甚至进行不得。只有各守顺序,乃得让大家较快达到目的。西洋人从事实教训上深明此理;中国人事实不够,所以还不明白。
  • 这些都不是曾受教育没有的问题。若以为西洋教育普及而中国人没有受教育的太多,遂有此不同结果,便错了。要知道这些多半不是意识之事,而宁为习惯之事。习惯为身体与环境间的产物,而养成于实际生活。
  • 人们的品性,固皆养成于不知不觉之间;但同时亦应承认,公共观念不失为一切公德之本。
  • 第一,中国人百分之九十以上,怕都不在宗教组织中。
  • 第二,说到国家组织,中国人亦大成问题。
  • 中国社会秩序之维持,社会生活之进行,宁靠社会自身而不靠国家;地方自治和职业自治是相当有的。
  • 梁任公先生在其早年《新大陆游记》中即已提出:
  • 吾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也。西方人之自治力发达固早,吾中国人地方自治亦不弱于彼。顾何以彼能组成一国家,乃我不能?则彼之所发达者,市制之自治;而我之所发达者,族制之自治也。
  • 在其“行”、“帮”、“公所”、“会馆”之间,却有下列缺点可指:一是大抵没有全国性的组织如今所谓“全国商会联合会”之类——此见其同业之自觉殊有限;二是于同业组织中,仍复因乡土或族姓关系而分别自成组织,大大弛散其同业组织——此见乡党意识宗族意识之强于行业意识;三是由“同行是冤家”一句谚语,可知其同行业者彼此之嫉忌竞争,缺乏西洋中世纪基尔特那样坚密团体精神。
  • 盖凡生物之所显示,皆为一种活动的趋势或方向,但有相对之偏胜,而无绝对的然否。要划一条界,是划不出来的。虽划不出界限,而由不同之趋向发展去,却可能相反对,成了极严重问题。西方人集团生活偏胜,中国人家族生活偏胜,正是分向两方走去,由此开出两种相反的文化。
  • 集团生活,在中国不能说没有,只是缺乏。中西之不同,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 为西方人集团生活开路的是基督教;同时不待说周孔教化便为中国人开了家族生活之路。
  • 中西社会构造既于此而分途,所以我们正应该指出西方之路开于基督,中国之路开于周孔,而以宗教问题为中西文化的分水岭。
  • 佛教精神与中国家族伦理亦是不合的,而它到中国后,卒亦受变于中国。
  • 团体与个人,在西洋俨然两个实体,而家庭几若为虚位。中国人却从中间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与团体这两端(这两端好像俱非他所有)。
  • 在社会与个人相互关系上,把重点放在个人者,是谓个人本位;同在此关系上而把重点放在社会者,是谓社会本位。
  • 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系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且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如此则知,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即是种种伦理。
  • 随一个人年龄和生活之开展,而渐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
  • 由是乃使居此社会中者,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的伦理关系,各负有其相当义务;同时,其四面八方与他有伦理关系之人,亦各对他负有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连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
  • 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之义友,弟之义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与之人,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亦即是其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
  • 伦理社会中,夫妇、父子情如一体,财产是不分的。而且父母在堂,则兄弟等亦不分;祖父在堂,则祖孙三代都不分的,分则视为背理(古时且有禁)。——是曰共财之义。不过伦理感情是自然有亲疏等差的,而日常生活实以分居为方便;故财不能终共。于是弟兄之间,或近支亲族间,便有分财之义。初次是在分居时分财,分居后富者或再度分财于贫者。亲戚朋友邻里之间,彼此有无相通,是曰通财之义。
  • 要之,在经济上皆彼此顾恤,互相负责;有不然者,群指目以为不义。
  • 中国法律早发达到极其精详地步。远如唐律,其所规定且多有与现代各国法典相吻合者。但各国法典所致详之物权债权问题,中国几千年却一直是忽略的。盖正为社会组织从伦理情谊出发,人情为重,财物斯轻,此其一。伦理因情而有义,中国法律一切基于义务观念而立,不基于权利观念,此其二。
  • 旧日中国之政治构造,比国君为大宗子,称地方官为父母,视一国如一大家庭。所以说“孝者所以事君,弟者所以事长,慈者所以事众”;而为政则在乎“如保赤子”。自古相传,二三千年一直是这样。这样,就但知有君臣官民彼此间之伦理的义务,而不认识国民与国家之团体关系。因而在中国,就没有公法私法的分别,刑法民法亦不分了。
  • 福利与进步,为西洋政治上要求所在;中国无此观念。中国的理想是“天下太平”。天下太平之内容,就是人人在伦理关系上都各自做到好处(所谓父父子子),大家相安相保,养生送死而无憾。
  • 西洋亲子异居,几为定例;夫妇离合,视同寻常。直是不孤而孤之,不独而独之;不务于相守,而恒相离;我以为变,彼以为常。
  • 所努力者,不是一己的事,而是为了老少全家,乃至为了先人为了后代。或者是光大门庭,显扬父母;或者是继志述事,无坠家声;或者是积德积财,以遗子孙。
  • 中国之家庭伦理,所以成一宗教替代品者,亦即为它融合人我泯忘躯壳,虽不离现实而拓远一步,使人从较深较大处寻取人生意义。
  • 我们必须指出:人在情感中,恒只见对方而忘了自己;反之,人在欲望中,却只知为我而顾不到对方。前者如:慈母每为儿女而忘身;孝子亦每为其亲而忘身。夫妇间、兄弟间、朋友间,凡感情厚的必处处为对方设想,念念以对方为重,而把自己放得很轻。所谓“因情而有义”之义,正从对方关系演来,不从自己立场出发。
  • 伦理社会所贵者,一言以蔽之曰:尊重对方。
  • 所谓伦理者无他义,就是要人认清楚人生相关系之理,而于彼此相关系中,互以对方为重而已。
  • 在中国思想上,所有传统的态度总是不承认个体的独立性,总是把个人认作“依存者”(dependent being),不是指其生存必须依靠于他人而言,乃是说其生活在世必须尽一种责任,无异为了这个责任而生。
  • 在这样层系组织之社会中,没有“个人”观念。所有的人,不是父,即是子。不是君,就是臣。不是夫,就是妇。不是兄,就是弟。中国的五伦就是中国社会组织;离了五伦别无组织,把个人编入这样层系组织中,使其居于一定之地位,而课以那个地位所应尽的责任。
  • 第一,是西洋中古基督教禁欲主义逼着它起反动,就爆发出来近代之欲望本位的人生;肯定了欲望,就肯定个人。第二,是西洋中古过强的集团生活逼着它起反动,反动起来的当然就是个人了。
  • 在中国没有个人观念;一个中国人似不为其自己而存在。然在西洋,则正好相反了。
  • 如西洋人宴客,自己坐在正中,客人反在他的两旁。尊贵的客人,近在左右手;其他客人便愈去愈远。宴后如或拍影,数十百人皆为自己作陪衬,亦复如是。中国则客来必请上座,自己在下面相陪。宴席之间,贵客高居上座离主人最远;其近在左右手者,不过是末座陪宾了。寻其意味,我则尊敬对方,谦卑自处;西洋则自我中心,示其亲昵。——这完全是两种精神。
  • 各人尽自己义务为先;权利则待对方赋予,莫自己主张。
  • 例如子女享受父母之教养供给,谁说不是应当的?但如子女对父母说“这是我的权利”,“你应该养活我;你要给我相当教育费”——便大大不合中国味道。假如父母对子女说“我应当养活你们到长大”;“我应给你们相当教育”——这便合味道了。
  • 话应当看是谁说的,离开说话的人,不能有一句话。标准是随人的,没有一个绝对标准,此即所谓相对论。相对论是真理,是天下最通达的道理。中国伦理思想,就是一个相对论。两方互以对方为重,才能产生均衡。而由于不呆板地以团体为重,亦不呆板地以个人为重,而是一活道理,于必要时自能随其所需而伸缩。——一个难题,圆满解决。
  • 社会结构是文化的骨干,而中国文化之特殊,正须从其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来认识。
  • 中国之伦理名分,原出于古宗法古封建,谁亦不否认;却是孔子以后,就非宗法封建原物,愈到后来愈不是。此其变化,与礼乐,宗教之一兴一替,完全相连为一事,同属理性抬头之结果。
  • 印度是世界上阶级身份区别最多最严的社会,而中国却最少且不严格(这种较量当然不包含近代欧美社会)。
  • 封建社会的关系是呆定的;伦理社会则其间关系准乎情理而定。孟子不是说过: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儒家的理论原如是,受儒家影响的中国社会亦大致如是。
  • 中国社会向来强调长幼之序,此固伦理秩序之一原则,封建秩序所鲜有。然即在重视长幼之序中,仍有谚语云“人长理不长,那怕须拖尺把长”,可见其迈往于理性之精神。
  • 当初孔子所下的功夫(所谓“正名”,所谓“春秋以道名分”),初非强调旧秩序,而是以旧秩序为蓝本,却根据理性作了新估定,随处有新意义加进去。
  • 孔子的春秋大义,对当时封建秩序作修正功夫,要使它理想化,结果是白费的。但虽没有其直接的成就,却有其间接的功效:第一便是启发出人的理性,使一切旧习俗旧观念都失其不容怀疑不容商量的独断性,而凭着情理作权衡。固然那些细微曲折的春秋义例,不能喻俗;而情理自在人心,一经启发,便蔚成势力,浸浸乎要来衡量一切,而莫之能御。此即新秩序诞生之根本。第二便是谆谆于孝弟,敦笃家人父子间的恩情,并由近以及远,善推其所为,俾社会关系建筑于情谊之上。这又是因人心所固有而为之导达,自亦有沛然莫御之势。中国社会上温润之气,余于等威之分,而伦理卒代封建为新秩序者,原本在此。
  • 而此则把家庭父子兄弟的感情关系推到大社会上去,可说由内而外,就使得大社会亦从而富于平等气息和亲切意味,为任何其他古老社会所未有。
  • 即此礼俗,便是后二千年中国文化的骨干,它规定了中国社会的组织结构,大体上一直没有变。举世诧异不解的中国社会史问题,正出在它身上。所谓历久鲜变的社会,长期停滞的文化,皆不外此。
  • 孔子学派以敦勉孝弟和一切仁厚肫挚之情为其最大特色。孝子、慈父……在个人为完成他自己;在社会,则某种组织与秩序亦即由此而得完成。
  • 两条路就从此分了:一则重在团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一则重在此一人与彼一人之间的关系,且近从家庭数起。
  • 盖法律者,有其立之,而民守之者也。礼俗者,无其立之,而民成之者也。礼俗起于同风,法律本于定制(下略)。(严译本十九卷十二章)
  • 礼俗示人以理想所尚,人因而知所自勉,以企及于那样;法律示人以事实确定那样,国家从而督行之,不得有所出入。
  • 一些缺乏客观标准的要求,即难以订入法律;而凡有待于人之自勉者,都只能以风教礼俗出之。法律不责人以道德;以道德责人,乃属法律以外之事,然礼俗却正是期望人以道德;道德而通俗化,亦即成了礼俗。——明乎此,则基于情义的组织关系,如中国伦理者,其所以只可演为礼俗而不能成法律,便亦明白。
  • 社会组织与秩序大部分存在于“礼”中,以习惯法行之,而不见于成文法。
  • 不同的名分,正不外乎不同的职位,配合拢来,便构成一社会。
  • 除了舆论制裁(社会上循名责实)而外,不像法典有待一高高在上的强大权力为之督行。所谓以道德代宗教者,至此乃完成;否则,是代不了的。
  • 中国人肯定人生而一心于现世;这就与宗教出世而禁欲者,绝不相涉。然而他不看重现世幸福,尤其贬斥了欲望。他自有其全副精神倾注之所在: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以上均见《论语》)
  • 就在儒家领导之下,二千多年间,中国人养成一种社会风尚,或民族精神,除最近数十年浸浸澌灭,今已不易得见外,过去中国人的生存,及其民族生命之开拓,胥赖于此。这种精神,分析言之,约有两点:一为向上之心强,一为相与之情厚。
  • 向上心,即不甘于错误的心,即是非之心,好善服善的心,要求公平合理的心,拥护正义的心,知耻要强的心,嫌恶懒散而喜振作的心……总之,于人生利害得失之外,更有向上一念者是;我们总称之曰“人生向上”。从之则坦然泰然,怡然自得而殊不见其所得;违之则歉恨不安,仿佛若有所失而不见其所失。在中国古人,即谓之“义”,谓之“理”。
  • 儒家盖认为人生的意义价值,在不断自觉地向上实践他所看到的理。
  • 理智把本能松开,松开的空隙愈大,愈能通风透气。这风就是人的感情,人的感情就是这风。
  • 中国伦理本位的社会,形成于礼俗之上,多由儒家之倡导而来,这是事实。
  • 一个人天然与他前后左右的人,与他的世界不可分离。
  • 一个人的生命,不自一个人而止,是有伦理关系。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亦即是其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所贵乎人者,在不失此情与义。“人要不断自觉地向上实践他所看到的理”,大致不外是看到此情义,实践此情义。
  • 中国古人之有见于理性也,以为“是天之所予我者”,人生之意义价值在焉。外是而求之,无有也已!不此之求,奚择于禽兽?在他看去,所谓学问,应当就是讲求这个的;舍是无学问。所谓教育,应当就是教导培养这个的;舍是无教育。乃至政治,亦不能舍是。所以他纳国家于伦理,合法律于道德,而以教化代政治(或政教合一)。自周孔以来二三千年,中国文化趋重在此,几乎集全力以倾注于一点。
  • 一、“天下”泛指社会或世界人类或国际等;二、“团体”指国家或宗教团体或种族团体或阶级团体等。
  • 最后,则从中国人传统观念中极度缺乏国家观念,而总爱说“天下”,更见出其缺乏国际对抗性,见出其完全不像国家。
  • 像今天我们常说的“国家”、“社会”等等,原非传统观念中所有,而是海通以后新输入的观念。旧用“国家”两字,并不代表今天这涵义,大致是指朝廷或皇室而说。
  • 夷狄而中国,则中国之;中国而夷狄,则夷狄之。”——这是中国思想正宗,而顾先生所代表者正是这个。它不是国家至上,不是种族至上,而是文化至上。
  • 国家消融在社会里面,社会与国家相浑融。国家是有对抗性的,而社会则没有,天下观念就于此产生。
  • 在西洋人的意识中生活中,最占位置者为个人与团体两级;而在中国人则为家庭与天下两级。
  • 此二千余年间政治之特殊,须得在此一说:第一,把政治作为伦理间之事,讲情谊而不争权利,用礼教以代法律;是曰政治之伦理化。这是把阶级国家融摄在伦理社会中之结果。第二,对内对外皆求消极相安,而最忌多事,几于为政治之取消,是曰政治之无为化。此盖为阶级缺乏,武力萎弱之所必至。第三,权力一元化,而特置一自警反省之机构于其政治机构中;政治构造国家形式却从此永绝进步之机。
  • 宗教信仰中所有对象之伟大、崇高、永恒、真实、美善、纯洁,原是人自己本具之德,而自己却相信不及。孔子有他一种精神,为宗教所不能有。这就是他相信人都有理性,而完全信赖人类自己。儒家没有什么教条给人,有之,便是教人反省自求一条而已。除了信赖人类自己理性,不再信赖其他。孟子总要争辩义在内而不在外。在他看,勉循外面标准只是义的袭取,只是行仁义而非由仁义行。
  • 旧日中国文明最使人惊异者,即是其社会秩序恒自尔维持,若无假乎强制之力。
  • 道德存于个人,礼俗起自社会;像他们中古之教会,近代之国家,皆以一绝大权威临于个人临于社会者,实非中国之所有。
  • 外国人上法庭如同家常便饭,不以好讼为嫌。中国人则极不愿打官司,亦很少打官司。亲戚朋友一经涉讼,伤了感情,从此便不好见面。在欧美律师为上等职业,在中国则讼师乃为众人所深贱而痛恶。往时一个人若打过官司,便被人指目说“这是打过官司的人”,意若云“这人不好招惹”,或“这人品行可疑”。谚语有“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其嫌恶拒绝之情,不独外国人难了解,抑亦非今日中国人所了解。为什么如此不同?这就为他们生活于团体之中,一切靠团体,而我们则非。凡团体必有其法。
  • 第一,民间纠纷(民事的乃至刑事的),民间自了。或由亲友说合,或取当众评理公断方式,于各地市镇茶肆中随时行之,谓之“吃讲茶”。其所评论者,总不外情理二字,实则就是以当地礼俗习惯为准据。亦有相争之两造,一同到当地素孚众望的某长者(或是他们的族长)面前,请求指教者。通常是两造都得到一顿教训(伦理上原各有应尽之义),而要他们彼此赔礼,恢复和好(此原为伦理目的)。
  • 彼此调和妥协。——彼此遇有问题,即互相让步,调和折中以为解决,殆成中国人之不二法门,世界所共知。“一争两丑,一让两有”,为我南北流行谚语。此以争为丑之心理,固非西洋人所了解。让则两有之理,他们似亦不知道,卒必至两败俱伤,同归毁灭,再后悔已迟。旧日更有“学吃亏”之说,饱经世故者每以此教年轻人。此诚不免流于乡愿,却亦为此社会保持和平不少。除了遇事临时让步外,中国人平素一切制度规划,措置安排,总力求平稳妥帖,不落一偏,尤不肯走极端。盖深信唯调和为最稳妥,最能长久不败之道。
  • 中国伦理推家人之情以及于社会一切关系,明著其互以对方为重之义,总使它对立不起来。在西洋,则几乎处处形见对立之势,虽家人父子夫妇不免。彼此对立易生问题,乃至于冲突。
  • 相争是由于各人站在自己立场,相让则由于互为对方设想。中国伦理明著其互以对方为重之义,一个人似不为其自己而存在。
  • 在西洋,各人主张自己权利而互以义务课于对方;在中国,各人以自尽其义务为先,权利则待对方赋予。
  • 向里则心思之用多,向外则体力之用多。用体力者,愈来愈喜欢用体力;用心思者,愈来愈喜欢用心思。试看在游戏娱乐上,中国人亦是用心(且每为个人的)多于用体,西洋人却用体(且每为集体的)多于用心。西洋人武健而中国人文弱,盖早决定于数千年理性早见之初。武健者躁动,容易有纷争骚乱,文弱者固宜不然矣。
  • 我们说,强制力在中国是备而不用的,且在事实上亦很少用。其最好之证明,即一面还是有政府、有兵、有刑,而一面却消极无为而治。
  • 社会矛盾(剥削及统治),旧日中国所不能无,但它化整为零,以情代势,颇得分解缓和。其秩序,虽最后亦不能无借于国家法律,但它融国家于社会,摄法律于礼俗,所以维持之者,固在其个人其社会之自力,而非赖强制之功。
  • 其要点,在根据人类廓然与物同体之情,不离对方而有我的生命,故处处以义务自课。尽一分义务,表现一分生命;而一分生命之表现,即是一分道德。道德而通俗化,形见于风尚,即成了礼俗。礼俗、道德,道德、礼俗,辗转循环;它却不发展到法律。它怎能发展到法律呢?法律或以义务课于人,或对人而负义务,总之,义务是从外来的。但从道德看,一切皆自己对自己的事,一切皆内而非外。礼俗以道德期勉于人,而法律则不责人以道德。以道德责人,乃属法律以外之事。其不同脉路有如此。
  • 中国旧日社会秩序之维持,不假强制而宁依自力,已如上述。然强制虽则少用,教化却不可少。自来中国政府是消极于政治而积极于教化的,强制所以少用,盖在缺乏阶级以为操用武力之主体;教化所以必要,则在启发理性,培植礼俗,而引生自力。这就是士人之事了。士人居四民之首,特见敬重于社会者,正为他“读书明理”主持风教,给众人作表率。有了他,社会秩序才是活的而生效。夫然后若农、若工、若商始得安其居乐其业。他虽不事生产,而在社会上却有其绝大功用。
  • 中国历史所见者,社会构造尽或一时破坏失效,但不久又见规复而显其用。它二千年来只是一断一续,断断续续而已,初无本质之变革。改朝换代不下十数次,但换来换去还是那一套,真所谓“换汤不换药”,所以说没有革命。假如不是世界大交通,因西洋近代潮流输入而引起它的变革(如今日者),无人可想像其循环之如何打破。
  • (一)有私人革命而无团体革命。(二)有野心革命而无自卫革命。(三)无中等社会革命。(四)各地纷然并起而不单纯。(五)时间比较要拖长。(六)革命阵营内之争颇多。(七)外族势力之消长有异。七点合起来,正见其为中国所特有的乱,而非所谓革命。革命是为了一阶级的共同要求向着另一阶级而斗争的,它既不是什么各人“逐鹿中原”,更不能这样分不清壁垒地乱斗。
  • 它本未构成阶级统治,全国之中并没有两面确定相反的立场;社会内部形势流动散漫,而救国的民族立场又超过一切;此时革命主力寄于知识份子,而知识份子则通于统治之上层,代表清廷统治各省之封疆大吏,及其所恃为统治之具的武力,原不难于一转念间而赞成革命。则武昌举义,各省纷纷响应,一个月而大势已定,三四个月而完全解决,又何足怪!
  • 二千年来所以不见有革命者,实为社会秩序社会构造寄于道德礼俗而非寄于法律制度之故。
  • 通常之说中国无民主,盖指其缺乏第四第五两点。即:遇事召开会议取决多数之习惯制度未立;划清群己权界、人己权界之习惯制度未立。前者可说就是缺乏政治上之民主;特别是民有、民享、民治三点中,缺乏民治(by the people)之一点。后者可说就是缺乏近代法律上之民主,特别是缺乏个人本位权利观念。一句话总括:中国非无民主,但没有西洋近代国家那样的民主。
  • 归结来说:中国不是缺乏民主,乃是缺乏集团生活,缺乏政治和法律。
  • 当我们推家人相与之情以及于社会国家,把阶级消融于伦理之时,集团生活偏胜之西洋人却把集团与集团相对之势,集团与其份子相对之势,推演到此一人与彼一人之间,虽父子夫妇不免相对起来。
  • 权利观念,可谓为欧美政治思想中之唯一原素。——乃至最简单最密切者如父子夫妇相互之关系,皆以此观念行之。此种观念入到吾侪中国人脑中,直是无从理解。父子夫妇间何故有彼我权利之可言?吾侪真不能领略此中妙谛。(梁著《先秦政治思想史》,第一四七页)
  • 中国人的劲儿,就是一个“混”字,而西洋乃深得一“分”字。(见孔著《大地人文》,战地图书公司出版)
  • 中国虽说融国家于社会,颇不像一国家;然其为国家,终不可免,是一个国家,便少不得强权势力。尽管收而不多用,亦还是用。临到这时候,形同散沙一盘的中国人,缺乏阶级以相对抗;限制王权的话,始终喊不出来。每个王朝只有等待它失尽人心,自行倒毙;总不能形成一种均势以立自由。
  • 伦理本位使中国人混而不分,不成对立,不过使自由不得明确而已。
  • 自宗教改革以来种种运动,如世所称“个人觉醒”的,要无非一个人感情、要求、思想、意见被压抑被抹杀之反抗。
  • 在伦理社会,既仿佛一切都是此一人对彼一人之事,社会秩序条理寄于各人之私德,私德遂为其所注重。似此注重私德之教化,即是上而国家政府下而乡里自治所有事;中国人的自由大半断送于其中。
  • 在以个人为本位之西洋社会,到处活跃着权利观念。反之,到处弥漫着义务观念之中国,其个人便几乎没有地位。
  • 自由之主体且不立,自由其如何得立?在西洋近代初期,自由实贵于生命;乃不料在中国竟同无主之弃物!
  • 中国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一个人简直没有站在自己立场说话机会,多少感情要求被压抑,被抹杀。
  • 自由是一种理念,产生于西洋历史,曾被认为自明之理,俨若神圣而不可犯。伦理是另一种理念,产生于中国历史,其若为自明与神圣亦同。中国正为先有这种理念起来,所以那种理念便起不来。虽起不来,而中国人未尝不自由。害就害在这“未尝不自由”上,从此便难得有明确之自由。
  • 在中国虽政治上民有民享之义,早见发挥,而二三千年卒不见民治之制度。岂止制度未立,试问谁曾设想及此。
  • 西洋之民治,盖从其集团生活来的,但中国人则过着家族生活。遇事开会集议,正是生活在团体中自尔养成之一种习惯;生活在家族中,却不必然。
  • 集团生活赖基督教而益强大,益永固。家族生活则赖孔子伦理而敦笃其情谊,提高其精神,延长其寿命。一个人生长家族伦理中,其所习见者为长幼尊卑,亲疏远近,种种不等。反之,一个人处在教会组织中,则从上帝来看,恰是人人平等,谁亦不比谁大。所以在这里,取决多数为理所当然。在彼而取决多数,势必祖父服从于诸孙,殊觉不可思议。或民治或否,乃由此判分。
  • 人生而离开向上,既是不可以的,则政又岂可以离开教?无论是政教合一,或以教统政,此时尚贤尊师之不暇,若云少数服从多数,真是匪夷所思。
  • 问题就在阶级缺乏,社会形势浑沦不明。特别是秦汉后的中国,阶级以隐于伦理而浑,以化为职业而散,复何有形势之可见?第九章曾指出它不可能有三权分立制度产生,而只能有权力一元化,特置一自警反省之机构于其中,此种政治制度与此种社会形势,相应不离,几同一物而不可分;且永久是这个样子,不会变了。此不会变,盖早伏于其形势无可见之初。——凡此皆言其正面;其负面,便是民治制度之不立。
  • 例如大家的事要征询大家意见,意见不一之时,只有依从多数。这在中国人何尝不知,何尝不行?只是不十分看重,不那样拘定。因为这固然有理,然而理又岂止此一条?还有更长于此之理在。恐怕不见得任何时候这样行之,都是合理的。
  • 中国,乃是病在高明,非失之愚笨;这是最应当记取的。
  • 西洋文化是从身体出发,慢慢发展到心的,中国却有些径直从心发出来,而影响了全局。
  • 就人的个体生命说,心身之发育成长,是心随身来,身先而心后。这同样之顺序,亦可于社会生命见之。社会是随着文化之发生开展而发育成长的。
  • 所谓人的心思那一面,实指其所以成社会之道。这在文化初期,通常就是宗教。宗教是社会文化在人心一面所有之端萌。继此发展去,更有礼俗、法律、道德种种。但宗教并不因有种种继起者就消灭,而仍自有其无穷之变化发展。
  • 至于死刑废除,则今日既见其端。死刑之成为一种制度存在于世界,自有很多理由。而用其他方法处置罪人皆不经济,实为其卒以存续之故。然物贵是以人贱;物贱而后人贵。在生产发达,物力宽纾,经济生活社会化之将来,必将以感化代死刑,亦有不待言者。
  • (一)幼稚——中国文化实是一成熟了的文化,然而形态间又时或显露幼稚。举例言之,人与人之间的隶属关系,为封建社会之象征者,在中国社会中即未能免除。子女若为其尊亲所属有,妇人若为其丈夫所属有。乃至主奴之分,许多地方亦且有之。
  • 中国文化一无锢蔽之宗教,二无刚硬之法律,而极尽人情,蔚成礼俗,其社会的组织及秩序,原是极松软灵活的。然以日久慢慢机械化之故,其锢蔽不通竟不亚于宗教,其刚硬冷酷或有过于法律。民国七八年间新思潮起来,诅咒为“吃人的礼教”,正为此。
  • (二)老衰——中国文化本来极富生趣,比任何社会有过之无不及;但无奈历史太久,传到后来,生趣渐薄。此即所谓老衰了。
  • 如一个为子要孝,一个为妇要贞,从原初亲切自发的行为而言,实为人类极高精神,谁亦不能非议。但后来社会上因其很合需要,就为人所奖励而传播发展,变为一种维持社会秩序的手段了。原初精神意义浸失,而落于机械化形式化,枯无趣味。同时复变得顽固强硬,在社会上几乎不许商量,不许怀疑,不许稍为触犯。触犯了,社会就予以严厉之压迫制裁,此时一遇西洋新风气的启发,自非遭到厌弃反抗不可。厌弃就是因为领会不到它的意味,反抗就是不甘服这种强性压迫。
  • (三)不落实——西洋文化从身体出发,很合于现实。中国文化有些从心发出来,便不免理想多过事实,有不落实之病。
  • 慈孝仁义,最初皆不外一种理性要求,形著而为礼俗,仍不过示人以理想之所尚。然中国人竟尔以此为其社会组织秩序之所寄,缺乏明确之客观标准,此即其不落实之本。
  • 此书主要讲中国社会与近代西洋社会组织结构的分别;西洋社会是起于集团,中国社会是起于家庭。这是根本分别。此分别从何而来?因为西洋有宗教,而中国淡于宗教,远于宗教。由此根本分别,西洋是集体生活,中国为家庭生活。发展的结果,西洋在团体生活中,主要讲自由平等,人人有发言权,等等。中国缺乏这一面,而是讲父慈子孝,以家庭伦理来组织生活,将社会纳入伦理之中。伦理的主要精神是互以对方为重,而不讲自由平等。近代西洋指文艺复兴后,以前是另一样。中西由此分开。近代西洋为个人本位,中国为伦理本位。伦理重义务,西洋重权利。这就是文化。文化不是抽象的,主要是社会如何组织。组织结构不同是文化不同的一个根本内容。文化包括人生态度,包括有宗教,无宗教。中国重亲族关系。中国人分家有两个机会:家长命儿孙分家,或家长故去。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大体未变——与西方比较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