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蒙‧德‧波娃(Simone de Beauvoir) / 譯者:邱瑞鑾 / 出版社:時報出版

ISBN: 978986262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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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雖然有些女人意興高昂,竭力讓自己帶有女性特質,卻從來沒有人立下可依循的典範。
  • 男人從來不會一開始就以性別來看待自己做為一個個體:他就是人,不言自明。
  • 女人和男人之間並不存在「以同等的方式相互看待的對等關係」。有幾次在和人討論某些抽象的議題時,有部分男人的說法讓我很不快,他們說:「因為你是女人,所以才會這樣想。」而我知道我最佳的辯護之道是在答話中除去我的主體性,以「我會這麼想是因為事情真的就是這樣」來回應,千萬別反駁說:「因為你是男人,所以你的想法和我有差別。」
  • 就像對前人來說,垂直線是個絕對值,斜線是參照於它而定義的,同樣的,在人類之中便是以男性做為人類的絕對值。
  • 亞里斯多德說:「女人之為女人,是因為短缺了某些質素。」還說,「我們應該將女人看做是她天生就不完善,因此深受痛苦。」
  • 主體只能是在對立之中設立自身:主體宣稱自己是本質者,指任其他的意識是非本質者,是客體。
  • 男人以「女人們」泛稱所有的女人,女人重拾這種說法自我指稱,卻沒有真正將自己設立為主體。
  • 雖然女性的處境日有改善,但女人目前仍然嚴重受到束縛。幾乎沒有哪個國家,女人的法律地位等同於男人,男人常常大量剝奪她的權益。儘管有某些法律在字面上認可了女性的權利,但長久累積的習慣作梗,這些法律很難在風俗上具體落實。
  • 男人除了握有具體的權力之外,這個性別歷來也享有聲譽、名望,並且,兒童一直在這樣的環境下受教育,更加維繫了男性主宰的傳統:現在是從過去演變而來,而在過去,所有的歷史都是男性創造的。在女人開始要介入開創世界之時,這個世界始終隸屬於男人;男人對這一點絲毫不疑,而女人對此也幾乎完全習以為常。拒絕成為「他者」,拒絕和男人同謀,對女人來說,等於是放棄她在和高層階級結盟時可獲取的全部利益。「男人—封建君王」會在物質上保障「女人—忠君之臣」的需求,而且會讓女人的存在具有正當性;這使女人避開了經濟上的風險,也避開了自由獨立要冒的形上風險,因為自由獨立必須自行構想其目的,不會有外援。
  • 讓人不解的是,為什麼男人在最開始就取得了優勢。
  • 然而這個世界為什麼始終屬於男人呢?
  • 德.拉.巴爾還說:「制訂法律、編撰法律的都是男人,他們採取的都是對自己的性別有利的立場,並且,法學家將法律規章轉化為不可變易的本原。」
  • 譬如在古羅馬,當家庭關係變得脆弱,女人威脅到男性繼承人的權益時,古羅馬律法便援引女人是「愚蠢又軟弱的性別」為藉口,限制女人的權利。
  • 為了證明女人生性低劣,當時的反女性主義者不僅像以前一樣借助宗教、哲學、神學之力,還援引科學做為立論根據,像是生物學、實驗心理學等等。同時還更進一步希望與另一個性別建立「在差別之中維持平等」的假平等。這種做法讓男性占盡便宜。這完全和應用在美國黑人身上的種族隔離政策,所謂「吉姆.克勞法」如出一轍;這種假稱平等的隔離政策,引來的其實是極端的不公平待遇。
  • 「真正的女人」的美德是,膚淺、稚氣、沒責任感,做個只對男人事事順服的女人。
  • 在這兩種情況下,主宰階層都以自己一手造成的女人、黑人的處境,來論證他們生性低劣。
  • 某些男人畏懼女人成為他們的競爭對手。某日,有位男學生在「拉丁週報」上表示:「每個從事醫生或律師工作的女學生都『竊走』了我們一個職位。」這位男學生倒是一點也不質疑他在這世界上是不是就有權握有權利。
  • 壓迫者還可以從壓迫中獲得的好處是,連地位最低微的壓迫者也自以為優越:美國南方「貧窮的白人」可以安慰自己說至少他不是「骯髒的黑人」;而富有的白人更是趾高氣昂。同樣的,最平庸的男性在面對女人時也自以為是半個神。
  • 愈擔心自己不夠陽剛的男人,愈對女人傲慢自大,或是表現出攻擊性,或是非常藐視女人。
  • 當他發現女人在某些方面比他低劣時(最主要原因在於女人在職業上無法表現出她的能力),他就認為女人低劣是出於她的自然本性。當他必須和女人通力合作、和善相處時,他便會很抽象的說男女平等;當他看見不平等的具體事例時,卻會對兩性的不平等視若無睹。
  • 男人想像不到女人在社會上所受的歧視嚴重到什麼程度,這些從外部看來似乎微不足道,但其實這對女人的道德、智性造成了嚴重的影響,以致女人遭受的不平等,看來都像是命定的天生本性。
  • 我們根本沒有辦法衡量別人幸不幸福,更何況,要強迫別人處在某一境地時,總是會很輕鬆地向對方說:那樣會很幸福;尤其是對那些被迫處在停滯狀態中的人,有人總會以「幸福就是安穩、沒有變動」為藉口,說他們過得快樂、滿足。因此我們不以幸福這個觀念做我們的指標。我們採取的觀點是存在主義的道德判準,也就是每個主體透過對自我的種種構思,具體將自己設立為向上提升的存在超越性;他只有不斷超越,邁向其他更多的自由時,他的自由才得以完成;只有往無限開放的未來伸展、開拓,才能讓他當前的存在具有正當性。
  • 黑格爾在他《自然哲學》第三部第三六九節中提到:「類屬在主體身上激發出一種作用,即抵抗過於龐大的個體真實存有;並激發出一種慾望,即想要和同一物種的另一個體相結合而找回自我的感覺,讓自我得以完整,並藉此把類屬含納在他的天性中,讓類屬透過他而存在。這就是交配。」
  • 存有者先接受了在他的存在中有性別的區分,然後它才反過頭來被定義為存在之中必然帶有性別的區分。我們無法設想一個沒有身體的自我意識,和一個不死的人類,但我們倒是可以想像一個能以無性的自體繁殖,或以雌雄同體互配的方式來繁衍後代的族類。
  • 亞里斯多德認為胎兒是精液與經血的結合,在這種共生關係裡,女人只提供被動的物質,雄性本原才是力量、作用、運動、生命。古希臘醫學之父希波克拉底也持同樣的看法,他認為有兩種生殖種子,一種是軟弱的、女性的,另一種是強健的,也就是男性的。
  • 黑格爾認為兩性應該有所差異:一者是主動的,另一者被動的,女性天生必然是屬於被動的一方。「在這種差異化之下,男性因而成為主動本原,女性則是被動本原,因為她處在未發展的自我統一體中。」(參見黑格爾《自然哲學》第三部,第三六九節)
  • 無性生殖、孤雌生殖,和有性生殖比較起來,沒有哪一種生殖現象比另一種更基本而不可或缺。
  • 所有的生理學家、生物學家或多或少都採用了目的論的語言,理由是他們想賦予生命現象某種意義。
  • 這裡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雌雄兩個配子結合時,並沒有哪一方比另一方更優越、尊大;結合之後的受精卵吸納了雌雄配子全部的物質,兩方都在其中失去了自己的個體性。
  • 說卵子貪婪吞吃了雄性配子是錯誤的,說精子一舉併吞了雌性細胞積存的物質也是錯誤的,因為兩者在融合的過程中,彼此都喪失了個體性。
  • 我們在考察動物的演化程度時,發現最明顯的特徵是,愈高等的動物,生物機體愈是個體化;低等生物的機體只是為了延續物種的存在,高等生物則耗費了許多能量在個體特殊化的過程中。
  • 哺乳類動物有最複雜周全的生命形態,個體化的表現也最具體而明確。
  • 雄性並不是要以暴力來對待物種,只是因為唯有不斷創造新的個體生命,才能延續物種,如果卵子和精子不結合在一起,物種會滅絕;而雌性將卵子緊緊包覆在自己身體裡,負起保護的責任,但在此同時雌性也排斥了雄性的授精作用;於是這構成了一道必須突破的屏障,雄性在進入雌性體內時,便表現得主動積極。
  • 值得注意的是,高等物種的雌性愈是有意表現自己的個體性,延續物種的生命愈是要雌性來承擔。
  • 在牠不受生育束縛的時期,雌性能和雄性勢均力敵:母馬可以跑得和公馬一樣快,母獵狗的嗅覺和公獵狗一樣靈敏,測試證明母猴和公猴智商一樣高。
  • 在大自然裡,任何事都不可能一清二楚、黑白分明:雄性與雌性這兩種類型也不是一直斷然有別。
  • 雄性有愈來愈多的途徑展現自己的力量,因而成了「主人」;雌性則愈來愈受到奴役,牠自身利益與入駐牠體內的物種繁殖的利益,兩方衝突日深。母牛、母馬分娩,比老鼠和兔子分娩更痛苦、更危險。女人是所有雌性動物中最具個體性的,卻也是最脆弱的;和其他物種比起來,女人的天生命運最為艱困,她和男人之間的差異也是最大、最深廣。
  • 從一出生,物種就掌控了女人,並且一再鞏固它的掌控權。
  • 女人之所以會有這些特徵,主要還是因為她受制於物種。在這裡,我們可以歸納出一個頗為驚人的結論:女人是所有雌性哺乳類動物中最受到異化的,也是最激烈反抗異化的;在其他雌性動物身上,繁殖對生物機體的奴役都沒有這麼專橫、這麼讓人難以接受。
  • 青春期的危機、更年期的危機、每月一回的「詛咒」、時間長而難受的懷孕、痛苦而危險的分娩,還有種種疾病、意外等等,都是女人身為雌性與生俱來的特性;似乎她愈起而反抗天生注定的自然生命法則,以維護自己的個體性,自然生命法則也就更加緊緊束縛她。
  • 和女人比起來,男人似乎特別受到優待,他的生殖作用不會束縛他的個體存在;他個體的存在一向平穩而有延續性,沒有危機,通常也不會發生意外。
  • 生物學的基本論據是幫助我們瞭解女人的一個關鍵。但如果說,這就是女人唯一的、不可更改的、天生注定的定數,我們斷然不能接受。這些基本論據並不足以闡釋不同性別之間有階級高低的差別,它也無法解釋為什麼女人是「他者」,更不能判處女人就此停留在這個從屬於物種的角色中。
  • 女人比男人柔弱,她的肌耐力沒有男人強壯,紅血球比較少,肺活量比較小;她跑得比較慢,只能舉起比較輕的東西,幾乎是不管哪種體力競賽,女人都無法與男人匹敵;要比角力,她也占不了男人的上風;女人除了體力較弱以外,還有前面所說的穩定性較差、控制力不足,以及機能較脆弱等因子,所有這些都是無可否認的事實;所以,她探取世界的能力比較受限;女人比較不堅定,比較缺乏不屈不撓的精神,因此對投射於未來的執行力也比較不足。換言之,她的個體生命不及男性豐富。
  • 在賦予生理學的基本論據(像是肌肉不發達)意涵的同時,意涵本身要在完整的人文脈絡中才會顯現;所謂「柔弱」,也只有在參酌人想要達成的目標、擁有的工具、受制的法律的同時才會如實顯出它的真義。
  • 在禁止使用暴力的社會中,憑肌肉的力量並無法取得支配權;要具體界定「柔弱」這個觀念,就必須有存在的、經濟的、倫理的層面作為參照。
  • 在人類史上,各個時期的經濟情勢不同,也就分別採取不同的方式在生產力與生殖力之間取得平衡,這些不同的經濟情勢因而影響了男女兩性對於後代的關係,繼而影響男女兩性之間的關係。
  • 一個人做為主體,意識到自我,並自我實現,並不是把身體僅僅看做是身體,而是把身體看做是一個受制於禁忌、法律的身體;人是根據某些價值標準來評量自己的。這裡要再次強調,價值的標準並不是建立在生物學的基本論據上,反而應該是,生物學基本論據所含的價值是由真實存在的個體賦予的。
  • 生物學並無法回答我們關心的問題:「為什麼女人是他者?」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知道在歷史的進程中,是怎麼讓女人一再往自然世界傾靠的,我們也必須知道人類是怎麼對待雌性的人的。
  • 目前,許多精神分析家認為,女孩儘管因為沒有陰莖而覺得遺憾,但她並不認為它是從自己身上被割除的;再說大部分女孩都不覺得沒有陰莖是件憾事。單單看兩性身體的構造差異,並不會讓女孩產生遺憾的心理。大部分的女孩發現男孩的身體構造和她有別,都是很後來的事。而且即使她發現了,也只是看到而已。
  • 女孩對這個脆弱的肉質之莖根本毫無感覺,甚至只覺厭惡。
  • 談論女人性慾的一大問題在於,陰蒂快感是孤立的局部感受,女人要到青春期,有了陰道性慾以後,性敏感區才在身體各個部分發展。
  • 女孩欽羨陽具,僅僅是因為她認為它是特權的象徵,只有男孩才能擁有;父親在家庭中地位較高、男人普遍占有的優勢,以及兒童受到的教育都是以男人為中心等等的,在在都向女孩顯示了男人的地位尊大。
  • 事實上,男性的特殊人體構造之所以在人類身上取得優勢,是人類的整體社會處境使然。
  • 用女人自己意識到的女性特質來定義女人,其實和定義女人是雌性動物一樣有所不足。因為她是屬於社會的一員,她對自己女性特質的意識也會受到社會的左右。
  • 歷史唯物論的理論闡明了幾項非常重要的事實:人類不是動物,而是有歷史縱深的真實存有。人類社會是「違反自然」的,它並不是如其然的被動承受大自然的存在,而是以己意將它再造。這種再造不是一種內在的、主觀的活動,而是為了達成某種結果而將它實踐出來的客觀行為。
  • 女人的自我意識不是只由女人的性來界定,女人的自我意識反映了她的處境,而她的處境取決於社會的經濟結構,這個結構又有賴於人類的技術發展到了哪個階段,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社會經濟結構。
  • 女人主要有下列兩大特性:一是女人對這個世界的探取不如男人探取的那麼寬廣,再者是女人緊緊受到物種的奴役。
  • 目前,操作大部分的新式機器只需要有限的體力資源,只要消耗的體力是在女人的能力範圍內,就這項勞動而言,女人和男人是平等的。
  • 如果女人可以自由依自己的意願生育,而且在她懷孕時期、在她扶養孩子的期間,社會能夠提供協助,那麼女人的負擔就會比較輕,很容易從目前省力的工作勞動中取得時間、精力。
  • 女人是因為在經濟上受到壓迫,才導致她在社會上受壓迫。只有男女雙方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權利,兩性平等才可能實現,不過恩格斯表示,要女性全體加入公立工廠的勞動,女性在家庭中的奴隸地位才能獲得解放。
  • 他將整個歷史的轉折歸於從共有制過渡到私有財產制,但他始終沒有說明這個過渡是怎麼發生的,恩格斯甚至明白承認:「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無所知。」
  • 如果說私有財產這個社會體制的起源在於利益,那麼這個利益的起源又在哪裡呢?所以說,恩格斯的論述並不深入,他揭示的歷史真實只是可能發生、可能不發生的偶然巧合,而不是絕對的必然。如果要深入挖掘「女人處境」的問題,就不能不跳出歷史唯物論的框架。歷史唯物論解決不了我們提出的問題,因為女人的問題涉及一個全面而完整的人,而不是抽象的l’homo œconomicus(「經濟人」)。
  • 青銅的發現對人類的意義在於,它讓人在艱苦的生產勞動中發現自己是個創造者,握有支配大自然的力量,人不再恐懼大自然,在面對被他征服的反抗力量時,他有勇氣確立自己的舉動是自主的,並且有勇氣實現自己的個體獨特性。
  • 存有者只有在自我異化之中,才會覺察到自我;存有者在世界之中找尋以異於己的形象呈現的自我,並將這個形象視為自我。
  • 會產生奴役的關係,是人類意識的霸權思想意圖將他的主宰權具體落實在客觀世界中。如果人類意識之中沒有「他者」這個內在固有的範疇、沒有支配「他者」這種內在固有的心理意圖,使用青銅器物並不會導致女人受壓迫。
  • 廢除家庭制度並不一定能夠讓婦女獲得解放,以斯巴達和納粹政府的體制為例,女人雖然直接隸屬於國家,但男人對她的壓迫並沒有因此減少。
  • 真正的社會主義的倫理原則是,在尋求社會正義的同時不會壓制個人的自由,社會在要求個人承擔義務的同時不會減消他的個體性;而這個倫理原則在面對女人存在處境的問題時,立場顯得異常尷尬。我們不可能把懷孕單單看做是勞動,或是像服兵役一樣的勞役。生育對女人的生活影響深廣,要求女人生育對她造成的侵害,遠遠大於強制公民參與勞務。歷史上,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膽敢創設義務性交的制度。女人在性交行為、在生育的事上,不只投注了時間、精力,這還涉及了她的基本價值。
  • 要讓女人生育,唯一可行之計就是將女人幽禁在某些境地中,讓生育成為她唯一的出口;譬如以法律、風俗迫使女人不得不走入婚姻,婚後,又不准她避孕、不准她墮胎,也不容許離婚。
  • 對男人來說,女人是性伴侶、是生育者、是色慾的對象,也是他藉以尋求自己的「他者」。
  • 女人不是單單由青銅器物創造出來的,只靠機器也無法消除女人這個性別。為女人爭取全體人類擁有的每一種權利、每一個機會,並不表示我們就可以對她的特殊處境視而不見。而要瞭解女人的特殊處境,就必須超越歷史唯物論只將男人、女人視為經濟實體的框架。
  • 我們並不排斥以生物學、精神分析學、歷史唯物論的某些論點來闡釋女人是什麼,但是我們認為身體、性慾、技術這些層面只有從「存在」全面觀照的角度來看,對人而言才有具體的意義。
  • 這個世界一向屬於男人所有。不過到目前為止,現有的論證都不足以向我們說明為什麼會這樣。
  • 男人承擔的是比較危險的勞動,必須付出更多的精力。有很多例子顯示,女人其實夠強壯、夠堅韌,可以加入戰事四方征伐。
  • 女人在戰場上勇猛、殘酷的表現,和男人不相上下,甚至有人還引述女人張口撕咬敵人肝臟的事。儘管如此,從古到今男人在體力上都占有優勢。
  • 在和帶有敵意的世界對抗時,無論女人多麼強壯,繁殖這件事都會讓女人嚴重受到牽絆。
  • 對一般女人來說,懷孕、生產,和月經削弱了她們勞動的能力,迫使她們長期受到局限;無論是要防禦敵人的攻擊、要維生,還是要使自己順利生育下一代,女人都需要男人的保護,需要男人狩獵、漁撈所得的食物。
  • 過於頻繁的生育使女人無法積極參與生存資源的開拓,而不斷的生育,又製造出新的需要。為了延續物種的生存,女人必須大量生育。這時,男人則必須維持生育與生產的平衡。如此一來,女人在開拓生存資源的事上便失去了她的地位,和男性生產者比較起來,女人顯得無足輕重。
  • 不管怎樣,生孩子、哺乳,對人類來說還是一種自然的作用,並非生產活動;在生育中,對存在沒有任何構思。這也就是為什麼女人從生育裡找不到肯定她自我存在的理由,她只是被動承受生物機能加諸於她的命運。女人將精力投注在家庭勞務上,因為這是唯一能和生育緊密配合的勞動,這樣一來,女人便注定禁錮在重複的勞務中、禁錮在閉縮的存在內向性裡。這些勞務千篇一律,日復一日重複,就這樣幾乎沒有任何改變的過了一個世紀又一個世紀,永遠看不到嶄新的景況。
  • 發生在女人身上最不幸的事是,她被排除在征伐的冒險行動之外。人不是在製造新生命時,而是在冒生命之險時,才顯示出他是高於動物的。所以,能取得優越地位的,不是生育後代的性別,而是殺伐的性別。
  • 雄性動物所做都是為了物種的延續,除此之外別無他用。而男人在延續物種的同時還塑造了世界的面貌,他創造了新工具,他發明新技術,他打造未來。
  • 所謂男性價值、女性價值,是由想要維持男性特權的男人區分出來的;他們創立一個女性的領域(這個領域受到「生命」法則、閉縮的存在內向性法則的支配),是為了將女人囚禁其中,女人的屈服順從便是此事最好的證明;然而存有者在存在超越性的行動之中尋求自我存在的正當性,這一點是沒有性別之分的。女人當前訴求的是,女人和男人身分相同,一樣也是存有者,並且讓「存在」不從屬於「生命」,讓人不從屬於其動物性。
  • 這時期,在任何組織、建制中,都沒有男女不平等的情事,甚至根本沒有制度的存在:沒有所有權、沒有繼承權,也沒有律法。連宗教也是中性的,遠古人類崇拜的對象是無性別之分的圖騰。
  • 在這時,母親的角色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生下來的孩子絕大部分歸屬於母親的氏族,享有這個氏族的權利,尤其是分享氏族土地的使用權。氏族集體的產業由女人傳承,母親保障了土地和收成屬於氏族所有成員,相對的,氏族成員歸屬於哪一塊土地也是由母親指定。
  • 女人和土地之間的連結遠比單純的所有權關係更形緊密,因為母系社會的特徵是,將女人類比為大地。女人和土地都是藉由他們孕育出來的諸種化身來實現生命的恆久長存,生命的要務即在繁殖。
  • 事實上,所謂女人的黃金時期不過是個迷思。
  • 大地、母親、女神對男人來說根本不是他的同類,她們擁有的神奇魔力遠遠超越人類的界域,也就是說,她們是在這個界域之外。人間社會始終是屬於男性的,統治權一向掌握在男性手中。李維斯陀在完成原始部落的研究時表示:「主導公眾事務或者是社會事務的權力,一直都屬於男人。」
  • 無論部族中是以母系、父系、父母雙系,或是不分任何血系(也就是沒有嚴格規定必然要採取哪種血系)的傳承關係為主導,都不影響女性在族群中的實際處境,女性始終受男人監護管轄;這時唯一需要釐清的問題是,女人在成婚之後,是繼續受她父親、兄長的管轄(父兄的管轄權也擴及她的孩子),或者轉而受丈夫的管轄。
  • 李維斯陀表示:「不管在哪一種血系制度中,女人婚後的長久居住地都是隨著丈夫同住,這說明了兩性之間在基本上即是不對稱的關係,這樣的關係構成了人類社會的特徵。」
  • 婚姻雖然只是俗世的制度,依然具有重大的社會意義,因為婚姻建立起來的姻親關係儘管沒有任何宗教意涵,在人類社會中還是有非常明確的作用。
  • 女人在男人眼中擁有崇高的地位,而其實這個地位是男人贈予的;男人向「他者」行跪拜,男人敬愛母性神祇。女人的地位再崇高、神聖,還不都是靠著男性意識創造的觀念形塑出來的。所有由男人一手創造的崇拜偶像,無論這些偶像多麼讓人震懾,實際上都是從屬於男人而存在,正因如此,男人始終有能力破除偶像。
  • 貶抑女人是人類歷史發展必經的階段,因為女人的威望一開始不是建立在她自己的正面價值上,而是建立在男人的弱點上。女人是「大自然」令人不安的神祕力量之化身,男人在脫離「大自然」束縛的同時也擺脫了女人的掌控。
  • 女人之所以受到崇敬,理由完全在於人類被自己的不安所俘擄、人類自認自己無能;這樣的女性崇拜是出於畏懼,而不是出於愛。
  • 人類社會普遍採行父系制度並不是偶然的機遇,也不是以暴力革命取得的結果。根本上,男性在生理構造上便占有優勢,使他們能夠肯定自己為唯一擁有主權的主體;男人從來沒有放棄自己的優勢地位。他們曾經異化自己部分的存在,認同於大自然、認同於母性力量,但是他們隨後又收復了這一部分。女人則是在注定要扮演「他者」的角色之餘,也注定只能擁有不甚堅穩的力量,或做奴隸,或當偶像,女人的命運從來不是由她自己抉擇。正如弗雷澤所言:「男人創造眾神,女人崇拜男性所創的眾神。」的確,向來都是男人決定至高之神是男還是女。女人在社會中的地位也從來都是男人指任的,女人自始自終都沒有立下自己的律法讓眾人奉行。
  • 女人的不幸在於,她沒有成為「製造工具的人」的勞動夥伴,因此被排除在人類「共存」之外,而只說女人是弱小的,她的生產勞動力不足,並不能真正指出她被排除在外的理由;男人沒有將女人視為同類,是因為女人不是以男人勞動的方式勞動、不是以男人思考的方式思考,也是因為她依然受到生命奧祕的力量支配;正因為男人不認可她是同類,正因為在他看來她總是具有「他者」的一面,所以他必然讓自己成為她的壓迫者。具有擴張力、支配權的男性意志將女人的弱小無能變成了詛咒。
  • 在社會上,主人與奴隸之間的關係,遠比主人對女人所採取的溫和支配關係,更能讓主人在根本上確立自己的主權。女人是因為生殖力而受人崇拜、敬畏,女人也是不同於男人的「他者」,具有「他者」令人不安的特性,因此女人即使依附於男人,她同時也以某種方式使男人依附於她。
  • 在原始時代,最重大的觀念革命就屬以男系親屬關係取代了母系制度,從此以後,母親的地位降為乳母、女傭,父親的主權大為興起;父親擁有全部的權利,並由他傳給後代。
  • 男人將他征服了的女人和世界看做是經過激烈搏鬥之後取得的成果。
  • 男性的力量、代表光明與秩序的太陽的力量,藉著這些流血的征戰,打敗了女性的混沌。
  • 在人類發展到以文字記述神話與法典的時期,父權制早已完全確立,因此法典必然是由男性訂定的。自然,他們會賦予女人附屬的地位。不過也許有人以為,他們會像對待孩子和牲畜一樣和善。事實卻完全不然。訂定法典的男人畏懼女人,設立了許多壓迫女人的條文。以往,認為女人具有善惡兩面的雙重作用,在這時卻只看她不祥的一面。她從聖潔被降為污穢。
  • 畢達哥拉斯所說:「有一種善的本原創造規則、光明,與男人,還有一種惡的本原創造混亂、黑暗,和女人。」
  • 古印度的《摩奴法典》把女人看做是惡人,應該加以奴役。《聖經.利未記》以受族長驅使、為他出力賣勞的牲畜來比喻女人。在古雅典的《梭倫法典》中,女人沒有任何權利。在羅馬法中,宣稱女人是「蠢物」,必須受男人監護。在教會的律法中,將女人視為「魔鬼之門」。在《可蘭經》中更是極度蔑視女人。
  • 然而惡之於善是必要的,一如物質之於觀念,黑夜之於光明。男人知道要滿足他自己的慾望,要讓他的存在永久長存,女人是不可或缺的。他必須將女人納入社會中,讓她服從男人建立的秩序,淨化她原始的污穢。
  • 「他者」、「雌性」善惡的雙重面向隨後也反映在女人的歷史上,女人一直服膺於丈夫的意志,直到今日猶然。
  • 人們看重自己的財產更甚於自己的生命;財產能夠超越現世生命為時短暫的限制,在肉體消亡之後,仍然持續存在,是不朽靈魂在塵世可以具體感知的化身。不過要實現這樣的存在,財產必須依舊掌握在所有權人的手中;只有財產屬於所有權人所投射的個體、所認可的個體,也就是說屬於自己人時,才能在他死後還為他所有。
  • 在父系制度中,透過婚姻關係,女人不再是由一個氏族租借給另一個氏族,而是整個從她的氏族裡拔除,併入她丈夫的氏族。丈夫可以像買家畜、買奴隸一樣以金錢交易購得妻子,並要妻子祭祀崇拜他的祖先亡靈,她生的孩子也屬於夫家所有。她如果繼承了父親的財產,這筆財富勢必要納入丈夫的家庭;因此在父系社會裡不會將女人列為財產繼承人。從另一方面來看,由於女人沒有任何資產,所以不會將她視為一個完整的個體來養育,而認為她是男人財產的一部分,先是屬於父親所有,後來則屬於她丈夫。
  • 遺棄女嬰的風俗在各地所在多見,阿拉伯人就有大規模殺害女嬰之事,女嬰一出世立刻丟進坑洞中。
  • 接受女嬰,在父親來說,表示他慷慨大度;女人能被社會接納,是靠男人特別施恩,她的存在並不像男人那麼正當合法。
  • 未婚的女兒全權由父親掌控,女兒一旦成婚,父親便把他的權力完全移交給她丈夫。對男人來說,女人既然是他的財產,和奴隸、牲口、器物沒兩樣,所以理所當然地,他想要有多少妻子就可以娶多少進門,唯有他自己的經濟能力才能限制他。丈夫可以任意離棄妻子,而被離棄的女人在社會上幾乎得不到保障。
  • 女人成為男人的財產之後,男人要求新婚妻子是處女之身,而且婚後必須絕對忠實,否則以重罪論處;與外人發生私情,冒險讓繼承權落入外人後代之手,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家族之長」有權利處死犯下罪行的妻子。在歷史上,只要有私有財產的存在,就會把妻子的不貞看做是對夫家嚴重的背叛。
  • 從古代到今時,所有法典在持論婚外情的問題時,對男女兩性的處置一向很不平等,常常以女人可能將私生子引進丈夫家中為由,判定女人惡行重大。
  • 只要家庭和私有財產是社會不可動搖的基礎,女人便會一直徹底受到異化。
  • 男人總位於中心,與世界須臾不離。
  • 與後代的聯繫關係多少是因為男人想要使自己有限的生命能在塵世間、在陰間化為不朽而建立起來。
  • 即使古埃及女人在古代社會的處境優越是獨一無二的,但她在社會上的地位還是不等同於男人;雖然女人參與崇拜儀式,也參與行政事務,甚至在政治上也能擔任攝政一職,但是法老必然由男性出任,祭司和戰士也一定是男人。女人在公眾事務上並沒有絕對的影響力,頂多扮演了次要的角色;在私生活方面,又只片面要求女人必須對丈夫忠實。
  • 在實質上,希臘男性公民依然享有多妻生活,他可以從城市中的妓女、女眷內室中的女侍身上滿足自己的慾望。
  • 古希臘人有「和父親家族中的長輩通婚」的習俗,女性繼承人必須嫁給父親家族中最年長的長輩,這樣便能將父親留下的財產傳給同一家族的後代,原來的土地財產仍會屬於父親的家族所有。像這樣嫁給父親家族中長輩的女人其實並不能算是繼承人,她只是產生男性繼承人的工具。依照這項習俗,女人都是不由分說地自動轉授給家族中最年長的長輩,而他往往是個老頭子;這種「族內通婚」的習俗讓女人完完全全受到男人的主宰。
  • 想要延續家族的血脈,並完整保有世襲財產的強烈願望,是女人受到壓制的主要成因,所以,要是女人能避開家庭的束縛,也就能擺脫她的依附地位,獨立自主。如果社會不承認私有財產,不採家庭制,那麼女人的命運便會有大幅的改善。
  • 一旦財產繼承的問題不存在,「私通」的觀念也隨之消失。
  • 古希臘女人的地位形同半個奴隸,她們甚至連表達不滿的自由都沒有。
  • 在《利西翠妲》一劇中寫到,有位女人詢問丈夫政治事務,她丈夫的回應是:「這沒你的事。你給我閉嘴,要不然就討打……你去織你的布。」
  • 詩人阿摩多斯的西蒙尼德也寫道:「女人是上帝創造的最大之惡,她們有時看來有用處,但隨即一變,又會給主人帶來煩惱。」詩人希波那克斯則表示:「你的妻子一輩子只能讓你快活兩日,一是結婚那日,再是她安葬那日。」
  • 古希臘劇作家米南德說:「在陸上、在海中都有怪物,但最可怕的怪物還是女人。」還說:「女人是緊緊抓著你的痛苦,永遠不會鬆手。」
  • 婚姻固然奴役了女人,對男人來說也一樣是枷鎖。
  • 在這裡,我們注意到了在整個歷史發展中都會發現的一個重要事實,就是抽象的法律條文並不足以界定女人的真實處境,女人的處境主要取決於她在經濟上扮演的角色,甚至,抽象的自由與具體的權利經常是此消彼長。
  • 在古羅馬,夫妻的關係非常神聖,以致在長達五世紀的時間裡,從來沒有夫妻離婚。古羅馬女人的生活並不局限在家中,她可以出席宴會、參加節慶,她可以去看戲;走在路上,男人會禮讓女人,連執政官和執法官護衛都要讓路,讓女人先行。
  • 的確,如果女人既擁有財富,又取得獨立,她便能占有重要地位,讓男人倍感不安;所以,在這方認可了她的權利之餘,便要極力從另一方收回她的權利。
  • 如果女人在經濟上取得的自由不能連帶使她在政治上擁有法定的行為能力,這樣的經濟自由抽象而空洞。
  • 羅馬帝國衰亡時期的女人雖然得到了解放,但這個解放有名無實,她只得到了空洞的自由,男人還是這個世界唯一的主宰者;女人取得了自由,卻「一無所獲」。
  • 聖保羅告誡女人要謙讓,要自律。他以《舊約》、《新約》為基礎,建立了女人從屬於男人的原則。「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他在另一處還說:「教會以基督為首,女人在萬事萬項上也以丈夫為首。」在這個蔑視肉體的宗教中,女人被看做是最讓人畏懼的魔鬼的誘惑。
  • 在一個完全依靠蠻力求取生存的社會,女人事實上是毫無施展之地。不過她雖然擺脫不了父系家族與丈夫的支配,但這雙重權力其實也保障了她,賦予她部分的權利。
  • 在武勳之歌中,常常都是青春少女首先向年輕騎士示愛。女人一旦成婚,便單方面要求她必須對丈夫忠貞不二;而且男人並不會為女人捨身。
  • 在〈蒙托邦的何諾騎士〉的武勳之歌中,有一段話斥責女人說:「你回你金碧輝煌的閨閣,置身暗處中,飲酒,饗宴,繡花,染絲布,就是別插手管我們的事。我們的事業是鐵血的征伐。女人,你閉嘴!」
  • 一般而言,女領主鎮日在莊園中紡紗織布、禱告唱詠、等待丈夫歸家,日子過得百無聊賴。
  • 雖然女人體力上的弱勢不再是問題,但是讓女人處於從屬地位,在她結婚以後對社會來說有其好處。而且儘管後來封建體制沒落,夫權仍然維繫不墜。最徹底融入社會的女人擁有的權利反而最少,這個有違常理的現象直到今日依舊如此。
  • 值得注意的是,掌握在丈夫手中的財產愈是豐厚,妻子就愈屈居於從屬地位。向來,在社會上愈有權勢的階級,女人的依附性就愈加具體實在。在目前社會上,也是在擁有龐大土地資產的富有家庭中,父權權威依然高高在上。男人在社會、經濟上愈有權力,就愈加在家庭中扮演一家之長的權威角色。相反的,窮困匱乏的夫妻反而能夠維持對等的關係。
  • 女人創造的物品、價值、生命都不屬於她所有,而是屬於家庭,也就是說屬於一家之長的男人。
  • 不管是哪裡,已婚婦女在法律上都不具法定行為能力,社會風俗也對女人多所壓制。所有歐洲國家的法典都是以教會法、羅馬法,和日耳曼法這幾種對女人非常不利的法律為基礎,所有的國家也都有私有財產,以及家庭的存在,並且都採行上述種種嚴苛的法律。
  • 查理大帝頒布了一道敕令,嚴格禁止賣春,但效果不彰;法王路易九世在一二五四年驅走妓女,一二六九年拆除妓院,也不見成效。
  • 後來,十六世紀的法王查理九世、十八世紀的奧地利女王瑪麗苔瑞絲取締娼妓業的努力也終告失敗。
  • 使娼妓業成為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環的,是社會結構本身。後來叔本華以誇張的口吻表示:「在一夫一妻的祭壇上,妓女是被犧牲的祭品。」
  • 她雖然在法律上享有權利,一般社會風俗卻從中作梗,想要剝奪她的權益。名義上,單身女人擁有全部的公民資格,這些權利在實際上卻抽象而空洞;她沒有經濟自主權,在社會上也不受尊重;通常,上了年紀的單身女人只有兩條路,或是在父親家中默默度過一生,或是進入修道院和她同樣處境的單身女人相依為命。她幾乎只能以違抗世俗,和忤逆上帝這兩種方式來表達她的自由意志,一如古羅馬帝國衰亡時期的女人以墮落來贏取自由獨立。如果女人的解放只能以消極的作為來表現,那麼女人的命運就還是停滯在消極負向的一方。
  • 對貴族、中產階級的女人來說,她們的性別一樣受到欺凌,只能像寄生物一樣依附男人;而且女人受教育的機會不高;因而要有許多特殊環境配合,她才會對自己的前景有具體的構思,並付諸實現。
  • 女王靠著神權、宗教聖女靠著信德,在社會中贏得了穩固的支持力量,使她們可以對等於男人。相對的,社會卻要求其他絕大多數的女人要謙遜端莊、安靜不語。
  • 從十五世紀初到十九世紀,女人的法律地位幾乎是停滯不變,不過就特權階級的女人來說,她的處境確實逐漸有具體的改善。
  • 和錫耶納的聖凱瑟琳一樣,阿維拉的聖女大德蘭幾乎也以相同的方式實踐了她非凡的命運。她對上帝堅定的信仰,也讓她對自己產生信心。她身為信德高卓的修女,得到了告解神師、基督教世界的大力支持,因此她能夠有所超越,不同於修女的一般處境;她創辦修道院,管轄修道院;她能和男人一樣帶著冒險精神,到處旅行,積極行動,堅持不懈;社會大眾不會對她橫加阻撓;一般女人寫作是膽大妄為之事,在她則不然,因為是她的告解神師囑咐她撰寫。她體現了只要男人在偶然間願意讓女人有表現的機會,女人也可以和男人一樣成功出色。
  • 不過在實際上,男女擁有的機會是非常不均等的;十六世紀時,受過教育的女人仍屬少數。
  • 到了十七世紀,女人在知識階層逐漸占有一席之地。上流社會的交流愈來愈熱絡,文化活動也日益蓬勃。
  • 女人的文化培育並不是有計畫的開辦,但是許多女人藉由對談、閱讀、私聘教師、公開講座等等教育形式,在學識上後來甚至勝過她們的丈夫。
  • 女人有了文化教養、有了名望之後,漸漸也能介入男性的世界,不止在文學上、在對感情問題的思辨上,對政治的野心也使她們介入宮廷政爭中。
  • 到了十八世紀,女人愈來愈自由、獨立。但社會習俗仍然十分嚴苛。
  • 維吉尼亞.伍爾芙在《自己的房間》一書中便虛構了莎士比亞的妹妹這個角色,想像她可能的命運;她寫道,當莎士比亞在學校裡學習拉丁文、文法、邏輯時,他妹妹卻必須待在家裡,完全接觸不到知識;當莎士比亞帶著獵狗狩獵,在田野裡四處奔逐,和鄰家的女孩上床偷歡時,他妹妹則必須在父母親的監看下縫縫補補;如果她和哥哥一樣冒險到倫敦尋找機會,她最後只能成為演員賺錢營生,然後要不是被家人帶回家中,強迫她出嫁,就是被人勾引、被人拋棄,身敗名裂,最後在絕望中葬送一生。
  • 英國新堡公爵夫人的情況也大致相同,她出身貴族,愛好寫作,但當時人人將此視為醜聞。她義憤填膺寫下這樣的句子:「女人活得像蟑螂、像夜梟,死得像條蟲。」
  • 十五、十六世紀的尼德蘭人文主義思想家伊拉斯謨在《女人議院》一書中,藉著柯爾內莉之口表達了對男性的強烈不滿。「男人都是暴君……他們把我們當玩物……男人只要我們為他們洗衣、下廚。」他還表示應該讓女人受教育。
  • 「男人剝奪了女人所有的權利,迫害了她們生而具備的平等,男性的專制剝奪了女人天賦的自由。」
  • 盧梭以稍微緩和的方式表示,女人的天職在於丈夫、在於生育後代,他的立場儼然是中產階級的代言人;他肯定地說:「女人所受的教育應該和男人有關……女人生來是為委身於男人,忍受他不公平的對待。」
  • 然而在十八世紀頗為興盛的民主主義、個人主義的理想卻是支持女人的,大多數的思想家都認為女人和男人是平等的。伏爾泰明確指出了女人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狄德羅的看法則是,女人的低下地位主要是社會造成的,他寫道:「女人我同情你。」他認為:「在所有的習俗裡,民法的殘暴都和大自然的殘暴聯合起來對付女人。女人被當做畜類一樣對待。」
  • 法國哲學家孔多塞侯爵希望女人可以參與政治。他認為女人和男人是平等的,他站在護衛女人的立場,駁斥貶抑女人的傳統俗見;他說:「有人說女人……沒有自己的正義感,她們依隨的是自己的感覺而非自己的意識……(不過)這並不是天生而然,而是教育、是她們在社會中的存在處境有以致之。」他還說:「女人愈是受到法律的奴役,這個國家也就愈危險……如果女人從國家中得不到利益,如果國家不是唯一能夠護衛女人、保護她們免受壓迫的途徑,那麼這個國家就會衰頹。」
  • 有人大概以為法國大革命會改變女人的命運,事實卻不然。這場中產階級的革命遵循的是中產階級的制度與價值,而且幾乎完全由男人主導。
  • 在法國大革命前召開三級會議時提出的陳情書裡,和女性權利相關的條文幾乎等於零,僅有的內容如下:「男人不許從事專門保留給女人的行業。」
  • 一七八九年,女性主義的先驅德.辜濟比照〈人權宣言〉提出了〈女性權利宣言〉,她在宣言中要求廢除一切男性特權。
  • 一七九三年法蘭西共和曆的霧月二十八日,身為「女性共和、革命份子協會」會長的女演員拉孔布,在一群女性代表的陪同下,強行闖入省委員會,執法官修梅特說了一句帶有聖保羅、聖托馬觀念的話,在人群裡引起一陣騷動:「從什麼時候開始竟然容許女人棄絕自己的性別,讓她們自以為是男人?……(大自然)已經對女人明白表示:要當個女人。照顧孩子、料理家務、關心懷孕生產之事,這些才是女人你該做的。」後來還決議禁止女人進入省委員會,隨後更不准她們參加社團組織,而女人正是從這些社團中接觸政治、瞭解政治的。
  • 雖然中產階級女人能以女人的身分參與社會運動,卻因為她的社會階級造成了阻礙,而有行動能力的工人階級女人,則因為她是女人而被阻隔在外,不得參與。
  • 在大革命晚期,女人在無政府的混亂狀態下嘗到了自由的滋味。不過社會一旦上了軌道,她便又深深受到奴役。
  • 德.博納德說:「男人之於女人,一如女人之於小孩,換句話說即是,當權者之於行政官,一如行政官之於人民。」因此家庭應該是由丈夫主宰,由女人管理,孩子則應該聽命於父母。離婚當然是在禁止之列,女人的活動場所則僅限於家中。德.博納德又說:「女人是屬於家庭,而不屬於政治社會所有,女人是為照料家庭而生,而不是為掌管公眾之事而受造。」
  • 根據實證主義的主張,女人還是必須圈限在家庭中;女人也不可訴請離婚,一旦成了寡婦,男人希望她能守寡終身;她在經濟上、政治上不具任何權利,她只能是男人的配偶,以及教養孩子的人。
  • 巴爾札克的看法大致相同,只是他表達得更為露骨。他在《婚姻生理學》中寫道:「女人的天生命運,還有她唯一的榮耀是讓男人怦然心跳。」「女人是我們能以合約取得的財物;女人是動產,男人對女人握有所有權。總之,女人說來不過是男人的附屬品。」
  • 巴爾札克表示:「已婚婦女是個必須把她扶到王位上的奴隸。」在無關緊要的小事上,男人要抹除自我,要以女人的意見為意見,把她擺在第一位;這時的社會已經和原始社會不同,不僅不再讓女人擔負重擔,反而急於讓女人卸下所有辛勞、憂煩之務,同時藉此免除女人的一切責任,希望以這種愚弄、討好的方式,讓女人認為自己的處境有所改善,心甘情願接受男人希望她扮演的角色,好好當個母親、家庭主婦。
  • 中產階級的女人之所以緊緊抓著這個枷鎖,是因為她要緊緊攀附她的社會階級享有的特權;旁人滔滔向她解釋女人解放之後的弊害,她自己也瞭解一旦解放即意味著中產階級邁向衰頹;女人要是掙脫男人的束縛,她就必須工作謀生;對中產階級女人來說,女人的權利受到壓制,她的私有財產權只能歸屬於丈夫的權利之下,這固然是憾事,可是在實際上,不具私有財產權反而讓她占盡便宜。她和工人階級的的婦女並沒有共同利益,無法團結一致,她和丈夫之間的關係遠比和紡織廠女工更為緊密。丈夫的利益即是她的利益。
  • 這些主張不僅未表明女人和男人一無二致,還將女人與男人對立,認為女人的特質在於直覺、感性方面,而不是在理性上。
  • 蒲魯東強烈批評女性社會主義者籌辦的政治性宴會(由勒胡擔任宴會主席),更強烈譴責德歡女士的作為。他在自己的《正義》一書中表示,女人應該依附於男人,只有男人在社會上才算是個體。他認為,夫妻二人並不是合夥人,而是一種聯合的關係,因為合夥人是以平等為基礎,而女人必然比男人弱小,因為她的體力只有男人的三分之二,而且在智力上、精神力量上也大致呈相同的比例,所以女人的價值總和與男人相較是:二×二×二比三×三×三,也就是說她只是男人的二十七分之八。
  • 女人因為擺脫了家庭,參與工業生產活動,所以在經濟上重新取得從史前時代就已失去的重要地位。這個巨大的變革是機器工具引發的,男女兩性勞工在體力上的差距因為機器而消除。突飛猛進的工業發展需要大量的人力,男性勞動力不足以因應,必然需要女人協力合作。這場工業大革命在十九世紀改變了女人的命運,為她開啟新紀元。
  • 十九世紀初期,女人受到的剝削比男性勞工更嚴重,情況說來讓人汗顏。工廠將手工工作外包的做法,英國人稱為「血汗勞動制」,接下工作在家從事生產活動的女工儘管每日超時工作,收入還是不足以支應日常生活必要的開銷。
  • 馬克思在《資本論》的一則注釋裡提到:「工廠的伊老闆跟我說,他機器化的紡織工廠只雇用女人,尤其偏好已婚婦女,特別是那些需要養家活口的,因為她們比未婚的女人更加專注、更加順從,她們為了換取生活所需,會全力投入工作,直到精疲力竭。」馬克思另外補充道:「女性特有的美德反而對她們自己造成了傷害,旁人竟利用她們善良恭順的本性奴役她們,使她們遭受苦難。」
  • 當工作帶來的新機運在女人面前開啟時,女人不僅無從得利,反而處處受縛,這是因為女人遵循逆來順受、順從聽命的傳統,而且女人也缺乏集體意識,不能團結一致,爭取共同的權益。
  • 對女性勞動的問題反應極為遲頓,而且對工作條件的改善進行得異常緩慢。一直要到一八七四年才有法律論及女性勞工的權益。
  • 在法國,根據一八八九年到一八九三年間做的調查,以男女相等的一日工作量來說,女工的收入只有男人的一半。
  • 女人就業有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是,要怎麼調解她生育與勞動生產之間的衝突。有史以來,女人之所以受役於家庭勞務,無法參與建造世界之務,最根本的理由就在於她受到生育的束縛。在雌性動物身上,有規律的發情期與交配季節,牠不必為了生育耗盡體力,相反的,女人從青春期到停經期,大自然完全不限制她的生育能力。
  • 至於墮胎,世界各地都沒有法律明確准許女人墮胎。不過在羅馬法中,也沒有任何保護胎兒生命權的特定法規。「即將出世者」並不算是人類,只能說是母親身體的一部分。「未誕生的孩子是母親的一部分,等於是一種內臟。」在羅馬帝國衰亡時期,墮胎幾乎是一種正常的做法,鼓勵生育的立法者也不敢貿然禁止。若是女人違背丈夫的意願,取去胎兒,丈夫可以訴諸法律讓妻子受懲治,不過她的罪名是不服從丈夫,而非墮胎。在整個東方文明、希臘羅馬文明中,法律其實是默許墮胎的。
  • 儘管對墮胎懷有成見的人、堅決反對墮胎的人,以及受陳腐的道德觀念影響的人所在多見,我們還是看見了婦女逐漸從毫無限制的生育過渡到由國家或是個人採行節育。
  • 在十九世紀,女人終於從大自然中解放,得以主宰自己的身體。她一旦不再受役於繁殖,便可以在經濟生活上扮演重要角色,也讓她得以探索、發展自己完整的個體生命。
  • 女人處境的進展可以由下面兩項互為作用的因素來解釋:參與生產活動,以及不再受生殖能力的奴役。
  • 從前,女人附屬於丈夫所有,是因為受到世襲財產的束縛。一旦廢除了世襲財產,丈夫和妻子便處於同等的地位,連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都不如個人和金錢利益之間的聯繫來得穩固。因此每個個體在得以確立自我時,便不再尋求與他人結合為一個團體;這樣的演變在由資本主義主導的美國社會中表現得特別明顯:夫妻離婚屢見不鮮,丈夫與妻子之間形同暫時共事的夥伴關係。
  • 至於女性的政治權利,不管是在法國、英國,還是美國都可謂得來不易。一八六七年,當時擔任國會議員的哲學家、經濟學家穆勒在英國國會演說,首次為女人爭取選舉權,在他之前從來沒有人在官方場合發表這項主張。穆勒在他著作中表示,無論是在社會上或是在家庭中,女人和男人都應該完全平等。「我相信,以法律之名,將一個性別從屬於另一個性別,這樣的社會關係必然是不良的,是有礙於人類進步的最主要原因。我相信,一個社會應該讓男女兩性完完全全平等。」
  • 女性團體之所以無力,組織內部分裂是根本原因,就像我們在前面說過的,女人無法為自己的性別團結在一起;她們主要是和其所屬的階級緊密聯繫,中產階級婦女的利益和無產階級婦女的利益並不相容。
  • 首先有一種諂媚的論點是,「因為我們太愛女人了,所以才不想讓她們有選舉權」之類的;還有另一種採取蒲魯東的方式,說「真正的女人」就是認同「要不是家庭主婦,就是娼婦」這一說法的女人,表示女人要是去投票選舉,就會魅力盡失;女人應該高高立在台座上,不該去選舉自貶身價;她們要是成了選舉人,只會有所失,絕不會有所得;她們並不需要選票就可以支配男人等等之類的。更離譜的是,有人以家庭的利益為由反對女人擁有選舉權,說女人是屬於家庭的,夫妻討論政治會使家庭不和諧。有些人表示自己是溫和的反女性主義者。女人天生就是男人不同。女人不能服兵役。那該不該讓妓女擁有選舉權?有些人甚至狂妄自大的強調男性的優越,說選舉是責任,而不是權利,女人不配承擔這種責任。女人沒有男人聰明,受的教育也不如男人。要是女人參與選舉,男人就會變得懦弱。女人又沒受過政治教育。女人只會遵照丈夫的指示投票。女人要自由,那她先得從裁縫師那裡解放自己。甚至還有人提出一種非常幼稚的論點,表示:在法國,女人比男人多。雖然這些反對意見都很淺薄,但它還是一道難以跨越的阻力,法國女人要等到一九四五年才在政治上獲得法定的行為能力。
  • 一八八八年,一位飽學的作家寫道:「女人不僅不是一個品種,她甚至連半個品種都不是,她只是一個用途在於繁殖的亞種。」
  • 隨後的十五年間,這些女權份子於政壇處處施以壓力,她們的作風有點類似印度的甘地,堅持不採取暴力,並想出了各種頗有巧思的替代方案來表達立場。她們趁自由黨在阿爾伯特廳開會期間侵入會議廳,高舉寫著「投票支持女人」的白布條。她們還強行闖入當時首相亞斯齊斯爵士的辦公室,並在海德公園或是在特拉法加廣場公開舉行會議,有時執著標語牌在路上遊行,有時籌辦講座。在示威遊行期間,她們出言辱罵警察,或是拿小石子丟擲警察,目的是希望能夠被逮捕入監,有機會上法庭。在監獄中,她們以絕食抗議。她們募集了許多基金,更讓數以百萬計的男性、女性熱烈支持她們的訴求。她們激起了群眾的義憤,以致到一九○七年時,已經有兩百位國會議員組成了支持婦女擁有選舉權的委員會;自此之後,這個委員會每年都在國會中提出婦女選舉權的法案,但每年都還是以同樣的理由被駁回。
  • 一九一○年七月十八日這一天是「婦女選舉權法」正式在眾議院提出法案的日子,女權份子集結了九公里長的示威隊伍在倫敦街上遊行。但法案還是被駁回。然後,她們重新召開會議,再度被警方逮捕。到一九一二年時,「婦女社會政治聯盟」採取了暴力的手段,放火焚燒空屋、搗毀肖像、踐踏花壇,還投擲石塊攻擊警察。同時她們還派代表團去見勞合喬治和格雷爵士。她們藏匿在阿爾伯特廳中,等到勞合喬治演說時便出面大聲吵鬧,擾亂會場秩序。隨後,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這場運動暫行中止。我們很難衡量這場運動讓事情推進的速度加快了多少。一九一八年時,英國婦女取得了有條件的選舉權,到了一九二八年,終於獲得完整的選舉權。這件事成就的關鍵,主要還是因為英國婦女在戰爭期間的貢獻。
  • 在塞內加瀑布舉辦的一場大會上,與會人士發表了一篇具有貴格教派精神的宣言,這篇宣言也為整個美國女權運動定下了基調。「男人和女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不可剝奪之權利……成立政府是為了捍衛這些權利……男人使已婚女人成為沒有生命的公民……他僭越了耶和華的特權,唯有耶和華才能限制人類活動的範圍。」
  • 瑞典女人援引瑞典古老的傳統,要求取得「受教育、有工作、享自由」的權利。領導這場運動的主要是文化界的女性,她們最關心的是女性問題道德、倫理的面向。
  • 在義大利,法西斯政權理所當然壓制了女權的發展。法西斯政權尋求和教會結盟,宣導尊重家庭的觀念,維繫奴役女性的傳統,使女人受到政府當局與丈夫的雙重宰制。
  • 德國戰敗以後,婦女取得了選舉權,開始參與政治。左派的盧森堡女士與國際工人運動的革命家李卜克內西並肩在馬克思主義革命團體的「斯巴達克同盟」中奮鬥,一九一九年,盧森堡女士遭到殺害。大多數的德國婦女都發聲支持保守的右派,其中有好幾位還是國家議會的議員。後來在希特勒當權的時期,他又強制已經解放了的德國婦女接受拿破崙的觀念:「廚房、教堂、孩子。」他還表示:「女人出席帝國議會,會讓議會蒙羞。」既反天主教,又反中產階級的納粹主義特別賦予母親的角色特權地位,它還立法保護未婚生子的女人和非婚生子女,使女人不再受到婚姻的束縛。和古希臘的斯巴達一樣,納粹政權下的女人比較是依附於國家,而非依附於某個個人。因此之故,這時期的德國女人比資本主義體制下的中產階級女人,更獨立自主,但也可以說是更不獨立自主。
  • 在一九一八年到一九二○年間,俄國婦女在經濟上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甚至於成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之際,在對抗外國勢力入侵時,女人也加入軍事行動,居功厥偉。一向忠於馬克思思想的列寧,將婦女解放運動併入勞工解放運動,他讓女人在政治上、經濟上和男人擁有同等的權利。
  • 眾所周知,俄國婦女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她們大量投入了原來只有男人才能從事的工作,像是冶金、開礦、流送伐木、修築鐵道等等。有不少女人成為傑出的飛行員、跳傘員,她們還號召農民組成了游擊隊。
  • 在蘇聯有段時期積極採取各項措施,以使女人擺脫家庭勞務的束縛。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共產國際全體會」宣布:「只要家庭觀念和親屬關係繼續存在,就不會有革命的力量。」於是有接受不婚同居、簡化離婚手續、讓墮胎成為合法等等做法,保障了女人的自由,不再受制於男人;另外還立法保障了女人享有產假,並廣設托兒所、育幼院等等,大大減輕了生兒育女的負擔。
  • 在聯合國剛剛召開的一項會議上,婦女地位委員會要求世界各國承認男女兩性平權,這個委員會並有多項提案,有助於具體落實婦女的法定地位。看來女人已經在這個領域旗開得勝。未來,女人應該能夠愈來愈深入融入這個幾乎完全屬於男人的社會。
  • 第一是:女人的歷史完全是男人造成的。
  • 男人創造了各種價值、道德風俗,以及多種宗教,女人從來不曾在他們開拓出來的領域中提出己見。
  • 女人的命運一向操縱在男人手中,他們並不會根據女人的利益做決策,男人考慮的是自己的願景、自己畏懼的,以及自己的需求。
  • 在遠古時代,男人尊崇大母神,是因為他們害怕大自然;在發明了青銅器,有工具可以對抗大自然以後,他們建立了父權制;於是女人的地位便根據家庭與國家之間的衝突而調整、決定。
  • 女權運動從來不是自發的運動,它一部分是政治人物手中操作的工具,另一部分則是社會深層失衡的病徵反映。女人從來不曾組成一個有別於男人的合眾團體,事實上,女人從來也沒有試圖以其性別在歷史上扮演一個角色。那些宣稱女人是肉體之身、是生命、是閉縮的存在內向性、是他者,並且終能擁有美好未來的學說,依據的都是男性的意識形態,一點也不是女人本身的訴求。大多數女人都是聽天由命,無意採取任何行動;那些試圖改變自己處境的女人,是不想受到女性身分的圈限,想要超越這個限制,而不是想要為女性爭取輝煌的勝利。這樣的女人介入這個世界時,立場是與男人一致的,同樣是以男性的角度看待世務。
  • 能讓女人在經濟上擁有部分自主權,並且能參與生產活動的階級,卻是屬於被壓迫者的階級,而且被壓迫者階級的女性勞工遠比男性勞工更像奴隸。處於統治階級的女人則有如寄生蟲,不得不服膺男性制訂的律法。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女人幾乎是不可能採取行動起而反抗的。法律和道德風俗,這兩者的腳步不見得能永遠一致,但要是兩者得以彼此協調,互相取得平衡,往往其目的是在於不讓女人擁有具體的自由。
  • 在社會崩解的時期,女人反而得到解放;不過她如果不再是男人附庸的封臣,便會失去采邑。她只擁有消極的自由,只以放蕩、揮霍來表現自由;在羅馬帝國衰亡時期如此,在文藝復興時期、在十八世紀、在法國督政府執政時期(一七九五—一七九九)都是如此。
  • 在法律與道德風俗的對立中有自相矛盾之處,就是法律並沒有禁止自由戀愛,而與人在婚姻之外發生私情卻被視為不法;但在另一方面,時人常會指責年輕女子「失足」是件不名譽的事,而對妻子的出軌行為又常寬容以待。
  • 女皇在社會公眾之前呈現的面貌消除了她們的女性面向,從而不再屬於次等的類屬;偉大的女皇就比例來說要比偉大的男性君王要來得多。
  • 我們有很正當的理由說,其他的女人之所以對這個世界毫無影響力,是因為女性的處境對她們造成了限制。一般女人只能以消極或是間接的方式來參與這個世界。
  • 實際上,在採取具體行動時,是聽不到女性的聲音的。女人可以挑起戰端,但無法提出作戰策略;她們介入政治時,往往僅限於政爭、謀反的層次;主宰這個世界的力量從來不曾掌握在女人手中。她們對技術、對經濟也沒有任何作用,她們不曾開創一個國家,或是毀壞一個國家;她們也從來不曾開展出新的世界。
  • 大部分女權運動的女英雄都是特立獨行的奇人,她們之所以成為冒險家,或是具有獨創精神的人物,不完全是因為她們的所行所為,主要應歸功於她們特殊的境遇。
  • 偉大的人物是從廣大群眾裡迸發出來的,並且是時勢所造。而廣大的女性群眾則處在歷史的邊緣,環境情勢對每個女人來說都只是障礙,而非跳板。要改變世界的面貌,必須先牢牢扎根於這個世界。然而牢牢扎根在這個社會的女人都是被社會制服的女人。除非是受到神聖旨意的託付,並且能表現得和男人一樣有能力,否則懷抱野心的女人、女英雄會被視為非我族類的怪物。唯有當女人在這世上感覺安適自在的時候,才會有盧森堡女士、居禮夫人這樣的人物出現。她們卓越的表現證明了並不是女人生性低劣使得她們在歷史上無足輕重,而是因為她們在歷史上無足輕重,才使女人被看做是生性低劣。
  • 然而如果說女性知識份子集體在社會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在分別看個人的表現時,女人的個人貢獻一般而言還是微不足道的。這是因為女人並沒有積極以行動介入世界,才在思想、藝術的領域取得特殊的地位,然而藝術與思想是要在行動中才能得到活水泉源。對於想要重新開創這個世界的人來說,處在世界的邊緣並不是一個有利的位置;這裡的問題仍然是,如果要改變世界的面貌,首先必先深深植根於其中。當所有的女性集體被壓制在低下的處境時,個人的自我實現幾乎是不可能的。十九世紀的烏克蘭女畫家瑪麗.巴斯基爾塞夫問道:「穿著裙子,你能要我們上哪兒去呢?」斯湯達爾也說:「為了眾人的利益,個個女人的天才都白白浪費了。」實際上,天才不是天生的,而是漸次造就的;到目前為止,女人的處境是不可能讓她成為天才的。
  • 這裡要再強調一點,女人要爭取的不是頌揚她們的女性特質,而是爭取自己能和全體人類一樣,讓向上提升的存在超越性勝過閉縮的存在內向性。女人最終希望的是,她們能夠擁有抽象的權利,以及各種具體的可能性;她們獲取的自由不會只是欺人眼目的幌子。
  • 這個世界一向屬於男人所有,目前也還掌握在他們手中。父權文明建立起來的制度和價值絕大部分還存留在我們生活周遭。就以抽象權利來說,還有許多國家並不認可女人擁有完全平等的權利。在瑞士,女人目前都還沒有選舉權;在法國,一九四二年的法律多少還是維護丈夫的權益。我們前面也說過,抽象的權利並不足以保障女人具體探取這個世界。即使在今日,男女兩性之間也還未達到真正的平等。
  • 尤其在法國,反女性主義的傳統力量非常頑強,男人認為幫助女人做女人該做的事,有損他的地位。這樣的結果就是,女人要兼顧家庭與工作,勞務比男人更繁重。在社會輿論要求她必須兩者兼顧的情況下,女人的景況注定比她丈夫來得艱難。
  • 在現代,父母親養育女兒仍然把對她的期望放在婚姻上,而不甚在意她個人的發展。她自己也知道婚姻能帶給她許多好處,因此非常期望婚姻。結果就是,和她的兄弟比較起來,她受的教育比較不具專業,也比較不紮實,她也無法全心投入自己從事的職業,因此她自甘居於低下地位;惡性循環就此形成:這種低下地位更加強了她想要找個丈夫的慾望。
  • 目前這個時代,女人已經有機會工作,甚至是一定要工作;但是許多女人還是只幻想著遊手好閒、無所事事的天堂景象,羨慕那些被婚姻揀選了的女人,認為她們的處境遠遠優於囚在塵世中的未婚女子。
  • 男人在經濟上掌握了特權,社會價值也依照他們的準則而定,女人藉由婚姻和男人提高她的身分地位,凡事有男性的助力益處多多……這些事項在在都讓女人想要討好男人,贏得他們的歡心。整體而言,女人依然處在附庸的地位。由此可見,女人在看待自己、在決定前程時,並不是根據她真實的自我,而是根據男人定義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