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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标准
……故友情链接,基于友情及互惠互利原则,符合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所言——人类本性乃「社群动物」。在此笔者认为有下列标准,可供普遍化之参考:
其一,内容大多原创,个性风格明显,无剽窃抄袭盗版之嫌;
其二,交换友链后,双方均无利益之损,无涉法律问题之忧;
其三,友链交换基于个人决定。举例,甲喜乙之站点,乙却不喜甲之站点,此等情况只得「单向」处理;
其四,个人通常在友链达到一定数量后,表示「PY」为申请友链之唯一途径,即符合上条「个人决定」原理;
其五,综上所述,友链交换的标准主要为「喜爱与否」。
以上摘自:白洛嘉《论友情链接的标准》
申请方法
已经不接受友链申请啦!